陈光武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

陈光武律师事务所主任

贡献者回答陈光武,1952年出生于山东省郯城县,中国当代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现任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山东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光武律师在文化革命期间,学业中断,随父学医。1972年,他参加山东生产建设兵团,1976年兵团撤销后,他留在国营苍山农场子弟学校任教。1982年,陈光武律师参加中央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并于1985年毕业。1983年,他自修法律,并于1986年通过山东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毕业。同年,陈光武律师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律师资格。此后,他继续深造,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得本科学历。

1983年开始,陈光武律师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0年,他辞去电大教师职务,全心投入以刑事辩护为主的专职律师工作。陈光武律师在苍山大蒜事件中,为多名被告人辩护。他不仅为被告人提供全面深刻的辩护,还指出县领导的官僚主义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这一观点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农民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发表了评论,指出官僚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国务院因此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教育活动。在此事件中,县委县政府数名主要领导受处理,引发政府职能、作用如何调整以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大讨论。

1998年,陈光武律师在“假种子事件”中担任辩护律师。为了弄清假种子的范畴和新陈种子是否可以混掺销售问题,他走访了山东省农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单位,咨询了众多专家学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件。最终,中级法院了陈光武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两位被告人宣告无罪。此案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制定和种子管理法规的完善。

陈光武律师在国内有影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论涉林案件的司法避让》一文在《山东首届律师论坛》获奖,并被收入《中国当代思想宝库—法律卷》。《息诉止争 律师岗位接访大有作为》获“第二届山东律师论坛”二等奖。陈光武律师的经典案例在网络上广泛流传。

什么是刑事辩护,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中要是没有律师来帮助嫌疑人辩护,就无法争取到轻判或是缓刑等等的机会,为了自己好大部分嫌疑人都会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进行辩护,那么,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网友咨询:想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进行辩护,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杨净净律师解答: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杨净净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作为辩护人的要求:

1、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

2、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

3、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因此辩护人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不能为其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更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诉讼的活动。杨净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现任烟台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网首席律师,法律快车网特邀嘉宾律师,山东崇真(芝罘)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及刑事专家律师。杨净净律师于2008年考入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经过正规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理论基础扎实,逻辑思维严密。从事法律服务多年,经办了数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重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准确提取案件的焦点,搜集关键证据。其扎实的工作作风,广泛的社会交往、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和顾问单位的信赖和赞誉。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山东刑事辩护律师。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