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重复犯罪率较高,这往往源于多方面的复杂因素。他们中许多人由于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谋生手段,回归社会后难以找到稳定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同时,社会对他们普遍存在的排斥心理,也增加了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难度。再犯罪,即刑释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有效预防这一现象,需要监狱、社会及家庭共同努力,加强教育改造、社会管理、安置帮教等工作,为他们重返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刑满释放过5年了再犯罪算累犯吗 (一)

刑满释放过5年了再犯罪算累犯吗

优质回答刑满释放五年后再次犯罪,不被认为是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条件是:受到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分子,完成刑罚执行或得到特赦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但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岁犯下的罪行除外。此规定适用于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累犯计算则从假释期满开始。第六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人,在完成刑罚执行或特赦后,无论何时再犯任一类罪行,都将被视为累犯。

为什么出狱后的人很容易再次犯罪? (二)

优质回答再犯罪这类经验型的犯罪行为,比初犯偶犯具有更强的社会危险性,其犯罪性质更为恶劣、手段更为隐蔽、反侦查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某县统计显示,再犯罪比例呈增高趋势。2008年——2014年间再犯罪的总人数和所占比例都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10年、2013年和2014年,再犯罪的人数比例占到该县刑事犯罪总人数的4.5%、4.3%和9.2%盗窃罪居多,其次是抢劫罪。

新的再犯罪种类也在增多。如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故意杀人罪等。

无业人员和农民占再犯罪的81%,并具年轻化(18——35岁),团伙化,专业化

刑释人员容易找回在监狱中服刑认识的、曾经同是犯罪人的“哥们”来寻求关心和帮助,而这些“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犯罪分子聚到一起,想到的多是再次犯罪。

一是家庭因素的不良影响,二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家庭后,亲人对其的冷漠、指责,甚至是排斥。有许多的家庭在犯罪人执行刑罚阶段,就对其不管不顾,放任自流。以至于其破罐子破摔,再次犯罪。当然内心的主观因素起决定作用。

监狱的封闭性让犯罪人长期处在封闭的环境中,抑制了人的社会属性。有些刑期长的犯罪人员甚至将监狱当成自己的家,离开监狱回到社会之后反而难以适应和生存。对刑期较长的犯罪人员而言,对陌生环境心有畏惧。监狱改造罪犯场所也是隔离社会的一道高墙。

相互交叉渗透感染是监狱弊端。在监狱改造过程中,犯罪人接触最多的就是罪犯狱友,接触中陈述自己的思想、个人经历和犯罪经历等,难免相互影响。不少偶犯、初犯轻罪者,由于受到性质恶劣罪犯的熏陶,汲取了许多新的犯罪方法。他们在出狱后很可能效仿,而升级犯罪。

司法模式中,检察官注重依法批捕起诉;公安机关侦破案是首位,重定罪的口供和破案线索。法院核定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监狱等监管机关重劳动改造、轻灵魂纠正。不少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无法认真悔罪反思、深挖犯罪根源,汲取教训,矫正人生观、价值观。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流于形式。刑满后,罪犯并未得到内心深处的教育和警醒。当再次返回社会时,随时都有可能再次犯罪。各环节中思想教育改造灵魂的重要意识太薄弱了。

深入研究剖析再犯罪人员和案件的特点、再犯罪发生的原因,有助于调整执法、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再犯罪的监控和治理更为有效。

现实中腐败问题也严重侵蚀着司法队伍。某些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了牟取不义之财,大罪化小罪,小罪化为零。扫黑职能变成了“保护伞”。为罪犯大开方便之门,违法违规“假释”“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提前释放”死刑变死缓,无期改有期,使某些罪犯无法无天、气焰嚣张,图财害命,继续横行于社会。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杀人犯五年徒刑提前一年半假释后8天又欲杀妻案”湖北广水市政法书记等30余人涉保护伞、为罪犯减、改刑期等。这些案例都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的小康社会离不开完善法治的保驾护航。

司法界应该增加社会监督,公众监督。各个环节应阳光办案,公开办案,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完善社会各界、人民大众的评价参与机制。“假释”“减刑”“取保”审批等应重新核定程序,增加阳光、监督机制。刑满释放人员应提前予以评估,不能以刑期走过场,而将有重新犯罪倾向的放入社会。继续杀人害命。对于那些短期内刑满释放又继续再犯严重刑事案的,应立案调查有无严重问题。尽一切可能堵住再犯的“漏洞”。利用职权将“重刑犯”放归社会,祸害大众,等同严重的犯罪!对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一放了之。有再犯倾向的应该置于公安、社区等的监管之下

8月16日,河南省虞城警方发布紧急通知:目前,重大刑案犯罪嫌疑人宋明利正在商丘境内活动,随时有行凶可能。

虞城警方8月13日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8月12日13时许,虞城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宋明利有重大作案嫌疑。宋明利,46岁,目前,抓捕仍在进行中。

宋明利曾因假币罪、盗窃罪六次被判刑。1999年9月判六个月,2009年9月判拘役四个月。2010年1月判十个月。2012年8月判七个月。2017年8月判八个月。2018年12月判一年。

像这样严重的累犯再犯恶犯,释放前就应该认真评估其社会的危害性。目前该罪犯已背负多条人命。相关部门谁来负责呢?应该严肃立案调查。

刑满释放人员为何重复犯罪率比较高,该如何预防? (三)

优质回答刑满释放人员是特殊群体,预防犯罪工作尤为重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措施不当,可能引起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重新犯罪率一直在增长

有资料显示,“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在1982年到1986年5年间平均为5.3%左右。”到了90年代,我国重新犯罪一直保持在8%左右,而实际上,一些地区重新犯罪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根据对我国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重新犯罪调查,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的3年内和5年内重新犯罪率分别为8.15%和10.32%,1979年的刑法构成累犯的标准是3年内重新犯罪,1997年刑法改成5年。

与我国1982~1986年监狱刑释罪犯的3年内重新犯罪的5.39%相比,增长了51.2%,绝对值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其中,前后犯罪罪名相同的占总体重新犯罪的53%~59%,也就是说,在超过一半的重新犯罪中,罪犯前后实施了相同罪名的犯罪。

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国目前监狱在押犯约156.29万人,每年释放约60万人,5年释放300万人,大约有30万刑满释放的犯人重新犯罪;监狱每年新收犯人约30多万人,5年收150多万人。

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怎么处罚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的刑罚。“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著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如何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

第一,监狱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经过长期服刑劳动改造,让刑满释放人员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监狱在做好犯人思想教育的同事,让犯人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学习新的实用技术,为出狱后就业打下基础。

第三,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建立帮教制度,有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释放人员,指导他们度过艰难期,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四,对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出狱后暂时封存其犯罪记录,尽可能让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好找工作,或者建立特殊企业,招录刑满释放人员,让他们有工作,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第五,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社会和家庭多给予一些温暖,他们虽然曾经犯过错,但已经劳动改造结束,也是应该普通公民,不要用有色眼镜看他们,必要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从心理上接纳他们,让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家后有归属感,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重新做人。

刑满释放人员,已体会到监狱不自由,出来后不顾忌又作案的几率大吗? (四)

优质回答刑满释放人员已经体会到监狱不自由,出来后不顾及又作案的几率还是比较小的,因为很多人在牢里吃尽了苦头,所以不想再进去了。

监狱本来就是让人改过自新的地方,如果自己没有好好的反省,那么肯定不会被放出来,而且会吃很多的苦头,所以大部分的人在出了监狱后都不是特别想进去。现在这个社会本来就是很残酷的,有很多从监狱出来的人其实会被别人看不起,而且找工作也比较困难,如果自己不顾及又作案的话,那么还会被送往监狱,只会被更多的人看不起,只要这个人有自尊心,或者是有一点道德心就不会再作案。最重要的是,从监狱出来后就需要慢慢的接受社会的进步,而且要去了解很多的东西,否则很难生存,别说作案了,可能连活都活不下去。尤其是从监狱待了十几年的人,只要出来了就觉得自己也解放了,因为监狱确实是一个没有自由的地方,而且处处都有人管着,所以一个聪明的人是绝对不会再这样做的。

有些从监狱出来的人可能会和家人早日团聚,所以感受到了监狱外的快乐,也不会犯傻出去了,最重要的是,监狱里有出监教育中心,如果自己不满足这个条件的话,很有可能就出不来。只要是从监狱出来的人,那么就一定接受过初见教育,而且时间一般都是三个月,自己必须要有强烈的思想改变,否则就会接着坐牢。任何人都是喜欢自由的,不想被别人约束,更不想被一些高墙约束,所以往往坐过一次牢的人就不想再坐牢了,毕竟家里才是最舒服的。

最后,小编相信这些从监狱出来的人一定有思想上的学习,并且会特别的爱国,也不会做一些伤害人的事情。

再犯罪的定义 (五)

优质回答再犯罪,在犯罪学研究中,是指个体在初次犯罪后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以下是关于再犯罪的详细解释:

定义范畴:

再犯罪是犯罪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用于描述个体在初次犯罪后,再次涉及犯罪行为的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再犯罪并非一个严格的刑法概念,而是犯罪学领域用于分析和研究的一个术语。

心理特征:

重新犯罪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特定的心理特征,如报复心理、仇恨情绪或补偿心理等。这些心理因素可能在初次犯罪后得到强化,并在某些条件下促使个体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

再犯罪通常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再次破坏了社会秩序,还可能对个体和社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因此,对于再犯罪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以减少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预防对象: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应涵盖多个群体,包括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及收容教养人员等。这些群体在初次犯罪后可能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因此需要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降低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

法律依据:

在刑法层面,对于累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再犯罪是犯罪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用于描述个体在初次犯罪后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它具有特定的心理特征和社会危害性,需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降低其发生率。同时,刑法对于累犯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明白刑满释放人员为何重复犯罪率比较高,该如何预防?!再犯罪的定义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皮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