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时,高空抛物无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议题。这一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秩序。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之前的法律修订中,高空抛物已被明确纳入刑法范畴。关于其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关于3月1日高空抛物罪入罪量刑的具体变动,实际上,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并未提及该日期有特别调整,量刑标准仍如上所述。
3月1日高空抛物罪入罪量刑是多少? (一)

贡献者回答高空抛物罪是最新《刑法修订案》中增加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是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危害,则要按照其它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一、高空抛物罪入刑量刑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二、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小区物业如何防范高空坠物发生
物业小区应增强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大风暴雨天气时,及时发出公告或流动车喇叭宣传,为增加安全保障,提醒业主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注意关好自家窗户,及时加固空调支架,避免因天气原因发生高空坠物,出行小心观察路况和上空等。并且加强技防,及时安装和修理摄像头,在经常坠物的路段贴有警示牌,提醒业主选择绕行远离危险。同时还做好高空坠物防范预案,明确事件出现时应采取迅速调查、辨别方位、通知业主、记录在案,如有人受伤时应做到通知物管经理,联系救护车和公安机关、协助照顾伤者、封锁现场等待公安、记录有关情况等。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近年来这类案件时有发生,根据最新《刑法修订案》,高空抛物犯罪的处罚量刑标准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的可以判拘役管制。被判刑后,犯罪分子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定什么罪入刑? (二)
贡献者回答高空抛物行为根据主观表现及造成后果等定罪入刑,可以构成高空抛物罪、故意伤害罪及以危险方式危害公众安全罪等,如当事人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被按照高空抛物罪立案的,经过起诉,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判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高空抛物行为定什么罪入刑
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和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犯罪和刑事责任调查。相应的罪名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危险方式危及公共安全。
“高空坠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因为大意和疏忽、过失导致东西坠落则属于‘高空抛物罪’。
二、《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现在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抛物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威胁大,如有这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可能构成的罪名有高空抛物罪,这是最新《刑法修订案》中加入的,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及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安全罪等。
高空抛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时候确定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三)
贡献者回答一. 高空抛物入刑事罪的实行时间是2021年3月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判刑标准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成高空抛物罪主动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高空抛物罪的量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按高空抛物罪定罪,但高空抛物罪也有几种不同的量刑幅度,因此量刑标准只能是简单理解,没有详细情况。因高空抛物被判刑的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 高空抛物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
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损害公共物品的。
高空抛物是比较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特意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个意见,如果故意从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结果加重犯;但如果只是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抛物,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同时,该意见还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立案标准 (四)
贡献者回答高空抛物罪立案标准如下:高空抛物的立案标准是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如果没有造成有人重伤的,高空抛物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高空抛物罪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物损失,达到高空抛物罪的入刑标准.(本答案仅供参考,不作为法院诉讼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以什么入刑? (五)
贡献者回答高空抛物罪是以《刑法》修正案入刑。我国以前是没有规定高空抛物罪的,这个罪名是最新增加的,行为人有高空抛物行为的,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以前都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其他罪处罚,但现在可以以高空抛物罪处罚了。 一、高空抛物罪以什么入刑
高空抛物罪是以《刑法》修正案入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前是没有规定高空抛物罪的,行为人有高空抛物行为的,都是按照其他罪名进行处罚。现在在修改《刑法》时,以修正案的方式让高空抛物罪入刑,是通过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入刑,以后行为人有高空抛物行为的,可以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但同时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高空抛物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结束后,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后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犯罪分子同时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按照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不再是按照高空抛物罪处罚了,而是以其他罪名进行处罚,这个是不能数罪并罚的。
高空抛物罪是一个新增的罪名,以前是没有高空抛物罪的,是在修改《刑法》时,以《刑法》修正案入刑的。国家在修改《刑法》时,出具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在这个修正案中,就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同时规定该罪是不能数罪并罚,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高空抛物入刑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皮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