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与不知情的举证 (一)

知情与不知情的举证

法律分析:1、如果真的不知情如实陈述就行,不要试图讨巧,反而弄巧成拙,所以如实说就行。2、在没有证据证明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会主动勘察,努力寻找证据。即使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无法介入侦查,也会将案件记录在案。3、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如果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查实了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所查实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打官司只有1个证人可以吗 (二)

可以,在原则上最少需要一名证人,多则需要三名证人为我们提供证明,证人要提供真实的,准确的证据,证言,证词才有效达到证明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可以,在原则上最少需要一名证人,多则需要三名证人为我们提供证明,证人要提供真实的,准确的证据,证言,证词才有效达到证明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五)证我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警察抓人需要什么条件? (三)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有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并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仍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且具有逮捕的必要性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进行逮捕。

2. 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是: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以及这些证据已经被核实属实的证据。

3. 逮捕的量刑条件或法律条件是指,只有可能被判处徒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符合逮捕的法律要求。这意味着,对于可能仅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不适用逮捕。

4. 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还需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如果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已经足够防止其对社会造成危险,那么就没有逮捕的必要,应采取较轻的强制措施。

明白知情与不知情的举证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皮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