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前,有一系列严格而细致的要求需要遵循。首先,罪犯的身份必须得到严格的确认,以防出现错杀。同时,罪犯的身体状况也要经过医疗检查,确保其适合执行死刑。在人文关怀方面,如果罪犯或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人民法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准许,给予他们最后交流的机会。此外,人民法院需在交付执行三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以确保整个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执行方式则根据规定,可以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
死刑执行前有什么要求 (一)

答死刑执行前有以下要求:
告知会见权利: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必须明确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申请会见处理:
罪犯申请会见:若罪犯主动申请会见近亲属,并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必须通知其近亲属,并及时安排会见。近亲属申请会见:若死刑犯的近亲属申请会见,人民法院同样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尊重罪犯意愿: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享有选择见家属或不见的权利,法院应尊重其个人意愿。
重点内容: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有会见近亲属的权利,且这一权利应得到法院的充分尊重和保障,无论是由罪犯本人还是其近亲属提出申请。
执行死刑前可以见家属吗 (二)
答执行死刑前罪犯是可以会见自己家属的。
执行死刑前是可以见自己家属,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综上所述,执行死刑前是可以见自己家属,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自己亲属吗 (三)
答执行死刑前,罪犯有权会见自己亲属。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罪犯可以与近亲属进行通信或见面。这是由《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所规定。该条例指出,人犯在羁押期间,有通信和会见近亲属的权利。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罪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进行会见、通信。这一权利依据于《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这两条法律依据明确保障了羁押期间罪犯的人身权利,包括会见亲属和与辩护人沟通的权利。
死刑犯会见家属规定 (四)
答法律分析: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执行死刑前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
第八条 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
第九条 罪犯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通话等适当方式安排会见,且监护人应当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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