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要怎么赔偿金 (一)

最佳答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赔偿主体:
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赔偿首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因此,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
赔偿年限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由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因此应参考当地统计部门的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明确了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具体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赔偿主体、赔偿标准、数据来源和法律依据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事故五五死者能赔多钱 (二)
最佳答案撞死人责任五五分大概赔偿十万到二十万左右。
撞死人五五分的意思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责任划分和赔偿范围各自赔偿对方50%的损失,如果有车险的情况下可以用车险进行赔偿。
而汽车撞伤人要根据受害人的受伤程度来决定的,如果受害人只是受伤情况下那么就需要赔付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付。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残疾的话,需要赔付受害人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为5年]
湖北省2021年死亡赔偿金:497040元(即20212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N=(实际年龄-60);75周岁为5年]
2021年湖北省死亡赔偿金:202180元(即1084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三)
最佳答案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死亡赔偿金:用于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上的补偿。精神抚慰金:针对死者家属因亲人去世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经济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若死者有被抚养人,则需赔偿其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生活费用。丧葬费:包括火化、墓地、棺材等直接与丧葬相关的费用。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家属因处理丧葬事宜而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收入损失。交通费:家属因处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家属在处理丧葬事宜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财产损失费:交通事故中死者因事故导致的个人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上述列出的各项合理费用。
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年龄还有城镇还有农村而有不同,比如说六十周岁以下是城镇的死亡人员的赔偿标准是六十九万七千七百八十元,七十五周岁是城镇的死亡赔偿为十七万四千四百四十五元。一、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死亡赔偿金(按死者年龄)
60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34889元×20年=697780元
农村标准13781元×20年=275620元
60—74周岁
城镇标准34889元×年限
农村标准13781元×年限
年限: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
城镇标准34889元×5年= 174445元
农村标准13781元×5年=68905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被扶养人年龄)
18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24154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1977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18—59周岁
城镇标准24154元×20年÷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1977元×20年÷扶养人数
60—74周岁
城镇标准24154元×年限×÷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1977元×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年限: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
城镇标准24154元×5年÷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1977元×5年÷扶养人数
二、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
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重庆市的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农村和城镇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赔偿金额,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维护权利损失的律师费,亲属的精神损失费还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误工费等多项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五)
最佳答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人员: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60周岁人员: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75周岁人员: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5年。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家属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费用;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抢救费:
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各项赔偿标准均基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统计数据,并会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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