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时我们会听到“取保候审要交1万元保证金”的说法。这其实是指,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为了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公安机关会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这里的“1万元”便是一个常见的保证金数额。若被取保候审人在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期满后会如数退还;若违反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可能面临其他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要交1万元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一)

取保候审要交1万元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取保候审要交1万元保证金是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按照规定是一千元起步,至于保证金多少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危害程度、经济水平等因素相对应的,不过经济犯罪的保证金是可以达到其涉案价值的两到五倍的。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 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50000元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局说交5000元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请会会退和判刑吗? (二)

最佳答案1、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2、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办案机关还要进一步侦查、审理,最后才决定是否公诉、是否判刑。

相关规定: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侯审交了保证金还会被起诉吗? (三)

最佳答案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会不会被提起公诉,关键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且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检察院经审查后会依法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如公安机构侦查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则犯罪嫌疑人就不会再被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是多少钱? (四)

最佳答案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一般起点数是成年人1000元,未成年人500元。如果是所犯的罪行比较严重的话,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一般都会很高的,在5000元-10000元之间。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是多少钱?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二)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50000元以下。

二、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什么程序?

取保候审之后的程序为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之后多久结案?

取保候审一般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就是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审查起诉和开庭审判。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一般在五个月到六个月的时间就可以结束刑事案件了。

下列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五)

最佳答案【答案】:A、B、C

知识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措施

《刑诉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可见.安某是否不得进入特定场所需要办案机关具体问题具体决定,并非必须履行的义务,A错误。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和特定的人通信取决于公检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的决定,不是必须的,B错误。

《刑诉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可见,C错误,是“可以”而非“应当”。

《高检规则》第101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二)企图自杀、逃跑;(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四)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高检规则》第111条第1款规定:“(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二)企图自杀、逃跑;(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四)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可见,D正确,只要发现王某故意实施了新的犯罪的,“应当”对王某予以逮捕。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王某因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王某交了10000元保证金。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