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工作心得体会 (一)

优质回答心得一:监狱警察工作心得体会
确保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永恒的话题,也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我深知肩负着教育改造好罪犯、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的重任。因此,我始终树立警察身份意识,明确与罪犯的界限,提高警惕,增强防御能力。同时,我树立大局意识,深知去年我局实现监管安全十年无事故的目标,离不开全局上下每名干警的辛勤努力。在此基础上,我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此外,我提高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担负刑罚执行重任的角色,为监狱工作发展进步提供安全保障。
心得二:监狱警察工作心得体会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监狱及监区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思想上,我坚定政治立场,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我严谨执法,尽职尽责,服从监区领导的安排,团结同志,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改造管理工作中,我深入了解犯人情况,正确引导犯人树立改造信心。在生产劳动中,我认真负责,组织罪犯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同时,我加强对罪犯的管理考核,维护监内秩序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贡献力量。
心得三:监狱警察工作心得体会
作为监狱人民警察,我们是在封闭状态下工作的群体。过去,监狱在人们的思想中成了充满肮脏、黑暗和暴力的场所,导致社会对监狱警察存在偏见。然而,随着监狱工作的不断发展,我对监狱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国监狱大多处于偏僻的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的生产,也有少量的工厂。由于警力不足,一个基层中队基本只有五六个民警,他们的工作状态是一张报纸一杯茶,坐在树荫下带领犯人从事劳动生产。那时,犯人管理相对较松,执法要求不高。然而,到了九十年代中期,犯人开始从室外转向室内,主要从事劳务加工,监狱也从分散向集中转移,犯人管理的要求提高了,执法要求也越来越严。监狱人民警察是一个献了青春还得献终身的职业,献青春献终身是自己的选择,而新时期下的献子孙可以有人不认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监狱民警关心家庭、照顾家庭的时间少之又少,教育子女就更提不上议事日程。因此,我认为爱上这一行真的很难。
心得四:监狱系统新警工作心得体会
参加工作一年多,我在xxx监狱工作中了解掌握一些实际操作规程。目前,监狱系统即将迎来第三批新警。总结经验、共同切磋、与新警们共勉之。下面我谈谈开展工作“五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纪律方面:认真履行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的三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上述法律所禁止的不能触及,牢记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做到心中有数,原则性的问题绝对不能出错。
二、业务知识方面:参加工作后,要认真学习老民警的工作经验,处理方式方法,虚心请教;同时认真学习掌握监狱下发的工作条例,履行规章制度,熟悉实际工作中的操作事项。
三、工作心态方面:初到陌生的环境,难免不习惯,要及时调整好心态。随着监狱工作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民警待遇的进一步提高,新警要正确面对现实,不要有太多的抱怨,不要受少数一部分老警厌倦思想的影响。
四、人际关系方面:刚到监狱工作,要搞好人际关系,对于自己在单位的工作是非常有好处的。在监区、分监区要与其他同事保持团结、友善、谦虚、谨慎,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在生活、学习、工作中提倡和谐相处的氛围。
五、监管改造罪犯方面:要树立新警在罪犯中的威信,严格律己,不要与罪犯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贪图便宜行为;新警对罪犯不要有畏惧的心理,发生罪犯违法乱纪大胆处罚,自己依法办事,胆大心细;处理问题时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搞“暗箱操作”,奖惩制度要健全。
在监狱服刑期间殴打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二)
优质回答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严厉打击这项犯罪活动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的稳定,保障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顺利进行是监所检察部门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法律监督部门,这种独特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深入到罪犯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打击破坏监管秩序犯罪,维护监管秩序,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大有作为。
网友咨询:
10月19日下午,前进监狱八监区2班服刑人员王程和张某1因琐事产生口角,当晚八监区民警对二人作出处理,让张某1写检查,并让王程写认识,王程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写认识。2019年10月21日上午7时15分左右,王程手持白色塑料碗从监区大厅打了碗热水回到监舍,其将碗放到多功能桌上后开始收拾个人物品,在收拾过程中看见张某1坐在自己对面,王程想起之前与张某1发生的矛盾和民警的处理方式,趁张某1低头在收拾个人物品时,端起盛有热水的碗直接扣在张某1的头上并推打张某1致其倒地,随后王程顺手拿起旁边的蓝色塑料凳子砸向张某1,同监舍的其他罪犯立即上前制止王程的殴打行为,并将二人阻隔开。
随后值班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将张某1带离了监舍,后又将王程带离了监舍并关在八监区图书室。案发后,经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初步诊断,被害人张某1左面部、颈部、胸部、背部等部位可见多处烧伤创面,所受损伤为热烧伤(深II°TBSA10%)。12月4日,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被害人张某1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刘德远律师解答:
王程破坏监管秩序,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程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
王程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执行的刑期。但其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裁定继续有效。
鉴于王程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刘德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我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行政诉讼。
⚖️陕西朔风刑辩律师团队主办律师。
⚖️中国法学会、西安法学会会员。
什么情况下监狱会殴打罪犯? (三)
优质回答如果你说的“殴打”是指法律意义上的“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那么,任何情况下监狱都不许“殴打”罪犯。如果你说的“殴打”是指所有使用武力的情形,那么,监狱对特定情形的罪犯,可以依据《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规定,依法使用武力,甚至使用警械乃至武器,就是我们通俗说的“开枪”。例如,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监狱民警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
优质回答1. 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监狱民警不应以此类行为玷污自身形象,必须坚守职业操守,确保公正无私。
2. 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民警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防止任何形式的罪犯逃脱,确保公共安全。
3.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和人权,民警必须尊重罪犯的合法权益,严格禁止此类行为。
4. 侮辱罪犯的人格:民警在履行职责时,无论面对何种情况,都应保持克制和尊重,维护每个人的基本尊严。
5. 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此类行为不可容忍,民警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参与或默许任何形式的暴力。
6. 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民警应避免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行为,确保监管职责的纯洁性。
7. 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监狱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防止可能的违规行为,确保监狱秩序和安全。
8. 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民警必须亲自并正确执行监管职责,不得转嫁责任或权限。
9. 其他违法行为:监狱民警应作为遵守法律的模范,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应保持警惕,并及时报告和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上述行为的民警如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尚未构成犯罪,则应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这是保障监狱管理秩序和维护法治原则的重要规定。
监狱民警如何对罪犯矛盾调处 (五)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监狱民警对罪犯矛盾调处的方式如下:1、强化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一是各监区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罪犯矛盾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明确民警责任,全监区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全警动员,全面细致对罪犯矛盾进行排查。二是在罪犯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中,各监区落实矛盾排查化解责任制。设立《罪犯矛盾排查化解登记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按照产生原因、涉及人员、责任民警、包案领导、解决办法、办结时限六个要素逐件登记建档。在落实严密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区分不同情况,找出矛盾症结所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限期化解,明确罪犯矛盾排查工作的具体民警,坚决防止矛盾升级、发生事故;2、完善罪犯矛盾发现机制。一是通过每个监舍信息员,及时发现罪犯矛盾,使民警能够及时掌握。加强罪犯会见录音复听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监控掌握罪犯的情况,严格执行《赤峰监狱罪犯会见录音复听管理规定》和《监控录像复看工作规定》,争取第一时间获得罪犯动态,将矛盾和危险解决在萌芽状态。民警每天对罪犯监控录像进行复看和会见录音复听,及时发现罪犯产生矛盾的苗头性倾向。民警综合利用互监成员情况汇报,信件检查、监听、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排查收集罪犯矛盾;二是利用每个监区设立的监狱长信箱、检察官信箱、检举控告信箱等,畅通罪犯合理诉求的表达渠道;3、落实罪犯矛盾化解机制。重视个别谈教工作在罪犯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民警深监下组制度,在休息日白天和每晚晚点名至熄灯这段时间,民警值班备勤期间深入监舍和罪犯组内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工作中贯彻因人施教原则,解决每一个罪犯具体、特殊问题单独进行教育,做好个别罪犯思想工作,认真填写谈教记录。同时,通过分队民警定期组织所管罪犯矛盾调解员开展工作,协助民警进行罪犯矛盾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监狱民警殴打罪犯心得体会,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