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

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公司法》而制定的条例。以下是关于该条例的详细解答:

目的与依据:

目的: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并规范公司的登记行为。依据:该条例的制定依据是《公司法》。

适用范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登记程序与资格获取:

登记程序:公司需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资格获取: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活动限制:

未经登记的限制: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的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法规,它确保了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二)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将被要求改正并处以虚报金额5%至15%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欺诈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将面临5万至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时同样可能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条:发起人和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逾期交付出资的,将被罚款虚假出资金额的5%至15%。

第七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将受到抽逃出资金额5%至15%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公司无故长时间未开业或自行停业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未按规定办理且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罚款,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涉及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将加重处罚。

第七十四条:公司未通知债权人进行合并、分立等操作的,将被罚款,涉及违法操作的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清算组的不当行为,如隐瞒事实、舞弊或未按规定提交报告,将受到相应罚款和处罚。

第七十七条:伪造营业执照等行为,将被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未按规定公示相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估、验资机构,将被处罚并可能吊销相关资格。

第八十条:冒用公司名义的非法行为,将被纠正或罚款。

第八十一条至八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和其上级部门的不当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严重违法行为将导致营业执照吊销。

第八十五条: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样适用本章规定。

第八十六条:所有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十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章证照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下:

营业执照的放置与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住所的醒目位置,以供查看。

营业执照的使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这是对营业执照严肃性的重要维护。

营业执照遗失或损坏的处理:若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公司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作废,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公司未按规定缴回营业执照,经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后,营业执照作废。

营业执照的扣留: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有权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查阅、抄录、携带或复制:查阅、抄录、携带或者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营业执照样式与文书格式的制定: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样式,以及公司登记的重要文书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这确保了营业执照和登记文书的标准化和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四)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第三章登记事项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第十六条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四章设立登记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公司登记条例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皮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