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集资

非法金融集资相关知识介绍
在当今社会,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选择。然而,与此同时,非法金融集资活动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了解非法金融集资的相关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对于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法金融集资的定义与特征
非法金融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等特征。非法性体现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吸收资金;公开性则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利诱性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社会性则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非法金融集资的常见套路
非法金融集资者为了骗取资金,往往采用多种套路。一是许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在集资初期,他们可能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以获取投资者的信任,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旗号,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活动骗取投资者信任。三是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投入巨资,聘请明星代言、在媒体发布广告等,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通过类似传销的手法,拉拢亲朋好友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非法金融集资的危害
非法金融集资的危害十分严重。首先,它会导致参与者财产损失。非法集资者通过高息诱惑吸收资金后,资金常被挥霍、转移或隐匿,导致参与者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其次,它容易滋生关联犯罪,如诈骗、洗钱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再者,它还会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大的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易引发群体性维权事件,危害社会大局稳定。最后,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集资脱离金融监管,以欺骗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破坏正常信贷和投资环境,极易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如何防范非法金融集资
为了防范非法金融集资,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要抵制诱惑,不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其次,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再者,要理性识别“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四看”即看融资合法性、宣传内容、经营模式和参与集资主体;“三思”即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自身经济实力是否有抗风险能力;“等一夜”则是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时,不要盲目相信,先征求家人和朋友意见再做决定。
五、全文总结
非法金融集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会导致参与者财产损失,还会滋生关联犯罪、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因此,我们必须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非法金融集资的相关知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防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非法金融集资的危害和防范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北京同江金融涉嫌非法集资,朝阳经侦已经受理,啥时能立案调查了?
最佳答案既然档案局已经受理就会立案调查的一般立案以后一周就会开始调查
2019集资整顿必须坚持的13项原则?
最佳答案一)宪法至上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国的宪法其“主权在民”,主权不在官,主权也不在资本家。由此,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树立宪法思维,把保护人民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理“新非集”的过程中,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由此,坚决树立宪法权威!对于违法立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人,无论是谁,都必须追究到底。
(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
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代表人民立法,是党代表人民监督法律的执行。党是中国人民利益的真正代表。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办案正确的标准。如果一种立法、执法和司法通过网络公开打分,遭遇到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反对,只能说明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要么是错误执法和司法,要么是法律本身也有错误。
(三)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如果是老百姓贪婪心重,明知是非法集资还去主动参与,损失自担。如果是因为政策引导、官员诱导、媒体误导参与了非法集资,必须由上述人等承担全部责任。必须搞明白,到底是老百姓贪婪干了非法集资,或者是“三导”导成了非法集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走出依官治民的思维,正确分清责任。
(四)“谁害病谁吃药”的公平正义原则。
如果是老百姓心理贪婪、明知是非法集资,官员没有站台、政策没有诱导、媒体没有报导,他们去干了非法集资,必须“后果自负”。如果是“三导”成的非法集资,根据“谁害病谁吃药”的原则,相关部门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此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五)分类处置原则。
不搞一刀切,对于纯粹诈骗的公司,必须依据刑法从重打击,并努力为老百姓挽回损失。在犯罪嫌疑人行骗过程中,如果有“三导”情况,追缴的款项不足以偿还的,由“三导部门”垫付。对于在改革创新中出了偏差失误,或者因为市场变化、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情况,如果没有主观犯罪故意,又没有严重后果的,必须立即放人放企业,“刑转民”或者“刑转行”,利用民事、行政手段予以调解。对于那些根本没有主观犯罪故意,找工作找成了“犯罪分子”的大量无辜员工,必须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以此,体现法律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目的。
(六)一体化联侦原则。
全国各地都发生了“新非集”,受害民众众多,为了方便办案,必须避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办案方法,由上面组织全国的大联侦。通盘解决,发布通缉令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于前期光办案不追钱,或者追了一部分钱不再追的,做为重大错案对待,重新追缴款项,并将原办案不作为的公检法人员清理出政法队伍。
特别是,案子已经判决了,一分钱也不追的,对这些办案人员必须以法绳之。因为,这样做,等于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后果不明的案子强行走完了司法程序,既不打击犯罪,也不保护人民,也伤害了经济发展,放跑了骗子,保护了腐败分子。坚决清理一批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震慑一批胡乱办案的公检法人员,从而为处理好“新非集”提供组织保障。
(七)实体经济保护原则。
在处理“新非集”的过程中,要突出对实体经济的保护,对于有实体的公司,为了保护非公经济、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精神,即使构成了犯罪,可以采取非强制性的措施,允许其戴罪立功,恢复企业的正常经营。
(八)刑法谦抑主义原则。
树立刑法的谦抑主义原则,能用民事和行政方法调节的,就不用刑事手段解决,以较小的成本取得较好的效果。建立涉案企业主与广大投资人的和解机制,用和解的方法,恢复企业营运。
(九)有错必纠原则。
对于光办案不追钱,办半截子案,钓鱼执法,敛财执法,逐利违法等前期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乱象,对于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必须平反一大批企业主,并惩治一批公检法办案人员,由此重振企业家投资兴业的意愿,重新点燃老百姓投身改革的热情。以此,将一年多来高层下发的保护非法经济、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创新精神的系列文件真正落到实处。
不少的“新非集”案件,原来是没有法律,因此没法办理,而今天是政策变化了,提倡金融服务实体、降低实体企业经营成本等,于是以政策代替法律的,必须认真对待。为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如果没有实质上的犯罪行为,仅是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这种情况必须不作为犯罪对待。不能一味地“依法从旧兼从轻”,更要坚持法不溯既往的原则。过去法律上没有这一条,今天出台了新的法律,也不能追究没有法律时做的事情。
(十一)审前返还原则。
对于权属明确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给老百姓,以此避免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让老百姓生存艰难,甚至有病没钱看。
(十二)关键证据公开原则。
有些公司的受害人,认为老板没有转移资金资产,是无辜的,要求释放老板重新开始事业,而办案方认为“证据充分”应该抓捕老板,由此形成老百姓与办案方对立状态。为了取信于民,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公开关键证据,消除对立情绪。
(十三)扶危济困的救助原则。
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凡属于在本次民间金融改革中蒙难的老百姓,家庭生活困难,有了大病的家庭,必须出手救助,政府先期垫付资金。本次民间融资风波,制造了多少个贫困家庭,当下正在开展扶贫攻坚战。扶贫,更要扶助民间融资风波的困难老百姓。这也是扶贫的一个主要方面。
今年金融整改涉及到很多互联网金融和电商平台,希望这个三三顺利通过国家考核,让所有的会员和投资人,实体店等老板度过危机!重新站起来,大展宏图,腾飞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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