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财务运算中,进项税转出是一个常见的操作。当我们所购入的商品或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是用途发生了改变,不再用于应税项目时,就需要将这些进项税额从原本的抵扣项目中转出。在这个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需要将进项税转出金额除以1-13%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时,原本已经考虑到了13%的税率优惠,当情况变化需要转出时,就需要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反向调整,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进项税转出有的为什么要除以1-13% (一)

进项税转出有的为什么要除以1-13%

最佳答案在税务处理中,对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转出,需要特别注意计算方式。这是因为农产品的进项税计算基于含税金额的13%,而一般商品则是凭票抵扣,其进项税额直接等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乘以适用税率。

假设你购买了一批价值为X元的农产品,其进项税为13%X,那么计入成本的价格就是(1-13%)*X。已知成本计算出的进项税额公式为(1-13%)*X /(1-13%)*13%,这一步骤是为了还原出不含税金额。然后根据实际损失的比例,乘以这个结果得出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如,当你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了一批价值1000元的农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000*13%=130元。而实际计入成本的价款则是1000-130=870元。

如果这批农产品因管理不善而损失,计算进项税转出额时,首先需将成本价还原为发票上的金额,即870 /(1-13%)=1000元,然后乘以税率13%,得出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30元。这与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保持一致。

总的来说,进项税转出额的不同计算方式源于不同的抵扣方式。对于凭票抵扣的商品,其进项税转出额=成本*税率;而对于计算抵扣的免税农产品和运费,其进项税转出额=成本/(1-税率)*税率。这种差异反映了税务处理中的复杂性。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二)

最佳答案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1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2含税收入还原法:

其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3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4收入比例法:

其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非应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就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

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运输费用总额(含税金额)乘以11%的抵扣率,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将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先换算成全部的运输费用,再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79/(1-7%)就是计算全部的运输费用,再乘以11%就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三)

最佳答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这些情形包括: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含税支付额还原法、含税收入还原法、成本比例法、收入比例法等方法计算确定。

含税支付额还原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如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运费等。其计算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例如,某酒厂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用于非应税项目,依据上述方法计算转出进项税额为10.47万元。

含税收入还原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例如,某商业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并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应冲减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

成本比例法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移用成本比例法计算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例如,某纺织厂因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42.5万元。

收入比例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例如,某制药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50万元,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万元。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皮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