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 (一)

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职务侵占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对于职务侵占具体数额的量刑问题,上海法院规定的较为详细。根据我国刑法典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后文简称《标准》)的规定,该罪的量刑起点是: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近两年判处的相关案例和审判实践,以刑法271、272条规定的法定刑幅度为标准界限,我们把法定量刑幅度划分为一个由轻到重的刑罚等级体系,并用犯罪基本情节等级体系与之对应,建立基础刑表。

法定刑幅度梯次职务侵占犯罪数额等级系列刑罚等级系列

主刑附加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1.5-2万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拘役

22-4万6个月-2年有期徒刑

34-6万2-3年有期徒刑

46-8万3-4年有期徒刑

58-10万4-5年有期徒刑

5年有期徒刑610-50万5-7年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

750-100万7-9年有期徒刑

8100-500万9-11年有期徒刑

9500-1000万11-13年有期徒刑

101000万13-15年有期徒刑

说明:(1)划分梯次的依据是各个梯次相对应的统计案例。比如:第6级:共计10个案例,平均每个案件犯罪数额为16.6万,平均刑期为5.4年,去除从轻、减轻情节的影响,犯罪金额为10-50万元时,刑期为5-7年。

如果存有一丝歪曲心思的官员手中掌握着必要的职务和权力时就可能会出现动用公权给自己谋利的情况,有些与财务有关的权力者就会将单位公用的财产占据并且花在了自己的生活中,这在法律看来也是极其不可饶恕而需要以职务侵占罪的名义将其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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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其他单位都指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其他单位”,泛指除了公司企业之外的非国家所属机构。这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民间机构、私营企业等。在这些组织内,如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相关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根据该条款,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若数额巨大,刑期则为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而言,职务侵占罪的“其他单位”概念涵盖了除公司、企业外的所有非国家机关单位,犯罪行为表现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根据财产数额的不同,将面临不同的刑事处罚。

职务侵占罪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 (四)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一、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

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贪污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截然不同内容的两个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职业资格的法律依据、体现的法律关系都不相同。因此,司法实务中,我们可以先界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行为不属《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就应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这术界有多种观点,如“分别定罪说”、“主犯决定说”、“主犯决定与分别定罪说的折衷说”、“区别对待说”等等。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么同案犯都应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认定依据,即“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犯庭处。”“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犯认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要件,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结合个案来正确定罪处罚。

(四)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刑法》原则第五章规定的所有侵犯财产罪,均没有涉及其单位犯罪的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六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将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巨大”即一百万的,将面临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一般侵占罪的主要标准,应当在于是否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如果利用了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则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反之,则构成一般侵占罪。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应当从其所在的岗位和所担负的工作上看其有无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是否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该便利条件是否直接为其工作职责内容所包括。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是常见的违纪违法、舞弊行为之一,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不仅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②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③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律师补充:

实务中常见的职务侵占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侵吞型非法占有。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法管理、使用、经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例如,私自用掉,转卖、赠人、扣留,应上交而隐匿不交的,应支付而不支付或者应入账而不入账的。

(二)窃取型非法占有。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监守自盗。

(三)骗取型非法占有。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例如,公司中的会计出纳员开假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出差人员伪造、涂改单据,虚报冒领差旅费等。

(四)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在实践中,绝大部分的职务侵占行为都已为侵吞、窃取、骗取所包容。就目前情况看,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领导集体私分单位财产应属此类型。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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