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中毒

案件概述
复旦投毒案
2013年4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投毒案件。受害者黄洋,一名优秀的2010级硕士研究生,因饮用了被室友林森浩投放了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不幸中毒身亡。这起案件不仅夺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也让整个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安全问题产生了深刻反思。
受害者与凶手背景
黄洋:未来可期的医学才子
黄洋,1985年出生于四川自贡荣县,是家里的独子。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复旦大学,并在研究生期间专攻耳鼻喉科专业。黄洋不仅学业优秀,还积极参与支教等公益活动,展现出了良好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他本该拥有光明的未来,却不幸在愚人节前夕遭遇了这场无妄之灾。
林森浩:从学霸到投毒犯
林森浩,与黄洋同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但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他来自广东汕头,高考时以高分进入中山大学,后被保送至复旦大学深造。然而,这位曾经的学霸却因琐事对黄洋怀恨在心,最终走上了投毒的不归路。林森浩的行为不仅毁掉了自己的人生,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案件经过与审判
投毒过程与后果
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的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带至寝室,并注入饮水机槽。次日,黄洋饮用后便开始出现干呕现象,并最终因身体不适入院。经抢救无效,黄洋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去世。这起案件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司法程序与判决
案件发生后,上海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锁定了林森浩为重大作案嫌疑。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尽管林森浩及其家属多次上诉,但二审仍维持原判。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社会影响与反思
复旦投毒案不仅让受害者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也让整个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安全问题产生了深刻的反思。这起案件暴露出高校宿舍管理、学生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提醒我们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引导,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同时,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法律公正和人性的广泛讨论。
总结
复旦投毒案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它不仅夺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也让整个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安全问题产生了深刻的反思。我们应该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引导,同时完善高校宿舍管理等制度,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此外,我们也应该尊重法律公正,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复旦林森浩怎么回事 (一)
优质回答复旦林森浩事件是指2013年发生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的研究生黄洋中毒案,以下是该事件的主要经过和结果:
事件主人公:林森浩,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事件经过:在中山医院见习期间,林森浩涉嫌向室友黄洋投毒,导致其死亡。一审宣判: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结果: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执行死刑: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这起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促使人们反思教育、心理健康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并探讨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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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3]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3]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4]
案件经过编辑
投毒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方调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案件审理编辑
一审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复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6]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林森浩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父临时更换律师的行动引起各方猜测。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已经更换过一次律师,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7] 。
2015年7月28日,经林父的律师谢通祥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第二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三庭,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谢通祥与多位专家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
2015年12月9日,“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进展,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8]
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
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1]
社会评价编辑
复旦大学投毒案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引发热议。专业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养,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的青年人心胸狭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的不仅是教育。(新华视点)
事件影响编辑
177名复旦大学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2014年5月,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10]
复旦大学投毒案原因? (三)
优质回答复旦大学投毒案的主要原因是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室友黄洋心生怨恨,逐渐决定采用投毒的方式伤害黄洋。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日常琐事积累矛盾:林森浩和黄洋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学术竞争等日常琐事产生了矛盾,这些矛盾长期积累下来,在林森浩心中形成了难以消解的怨恨。
选择投毒方式报复:林森浩觉得投毒这种方式既能够报复黄洋,又不容易被人发现。他选择对黄洋的日常饮用水进行投毒,希望通过慢性中毒的方式让黄洋在遭受痛苦的同时,无法立刻找到投毒者。
这起案件不仅造成了黄洋的身体伤害和生命丧失,也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引发了人们对于校园安全、人际关系处理等问题的深刻反思。
林森浩为什么投毒杀黄洋 复旦大学投毒案原因 (四)
优质回答林森浩,复旦大学的学生,因琐事对同学黄洋心生不满,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2013年3月31日下午,他从他人那里借来钥匙,潜入中山医院的实验室,取出之前实验后遗留的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离现场。晚上,他回到宿舍,趁机将原液投入饮水机内。
次日,黄洋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随即就医。几日后,病情恶化,转入重症监护室。林森浩在随后的调查中一直未承认犯罪事实,直到4月12日才如实供述。然而,黄洋最终因中毒严重,于4月16日抢救无效去世。
法院认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剧毒且危害性大,仍投放大量原液,导致黄洋中毒死亡。尽管林森浩在案发后坦白,但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隐蔽,且是蓄意杀人,故判处死刑。
法庭认定,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利用医学知识,通过隐蔽方式投放剧毒化学品,意图杀害无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尽管林森浩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从宽处罚。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复旦大学生投毒案的动机 (五)
优质回答2013年发生了个复旦 大学生投毒案轰动社会,这究竟是道德的丧失,还是其他,这个案件一出,震惊了所有人,每个人都不禁为自己担忧,危险是无处不在的,那危险的人我们又要怎么判断。
一、大学生投毒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二、复旦大学生投毒
复旦投毒案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令人惊讶的是,复旦投毒案竟然是室友作案,将毒药放在饮水机里毒害同学。据悉,受害者不久前曾在耳鼻咽喉科博士录取考试中取得第一名,因此有人怀疑复旦投毒案与学术竞争有关。不过,目前证实,复旦投毒案与学术竞争无关。
2013年4月1日该校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因身体不适住院,经警方调查显示,该生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存在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基本认定某同学存在嫌疑。清华大学铊中毒事件之后,中国高校再现投毒案。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4月1日该校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因身体不适住院,根据通报,复旦大学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某医院就诊。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并经病因学检查,未发现病因。学校要求医院全力救治,并请上海警方介入调查。
三、大学生投毒案
悲剧已经形成,再多的惋惜,留恋,或许都只是暂时的安慰罢了。我们也要相信,有法律作后盾,惨下毒手的林某也将受到应有的惩罚。而痛定思痛,当下的我们最应该做的,也是必须做的,乃是从这起悲剧中去反思我们的教育,反思它为什么让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丧失人。
一味地注重功利性,技能性知识的大剂量灌输,轻视人文教育的做法,今天仍然普遍,而这正让许多孩子在成长期里,缺少可以养成积极健康和完美人格的沃土。盯着功利性十足的个人目标,在竞争的压力下一路飞奔,其实很容易造成一些高学历的人才的精神偏陋或心态失常,在原来属于常识常规的人际关系或行事挫折面前,缺少包容心与应对能力,意外折了羽翼,如此事例不在少数。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复旦中毒,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