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型肉毒毒素用法用量 (一)

A型肉毒毒素用法用量

优质回答在使用A型肉毒毒素时,注射部位根据症状有所不同: 对于眼睑痉挛,需在上、下睑内外侧或外眦部颞侧皮下眼轮匝肌注射4-5点,每点初始剂量为2.5U/0.1ml。一周后如有残留痉挛,可追加注射,复发时可考虑原量或加倍(5.0U/0.1ml);但总剂量应不超过55U/月,不超过200U。

单侧面肌痉挛,除了眼睑部位,还需在面部中下及颊部肌内注射3点,甚至可扩展至眉部内外或上唇或下颌部肌肉。

斜视治疗则依赖于肌肉电极针在眼外肌的注射,剂量根据斜视度不同调整,如垂直肌和小于2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1.25~2.5U,逐渐增加至5.0U/次。 制品稀释需根据产品说明,通常需与生理氯化钠溶液混合后,于2-8℃冰箱内保存4小时内使用。使用后需对残液、容器和注射工具进行消毒处理。

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眼睑下垂、睑裂闭合不全等,通常在3-8周内自然恢复。斜视治疗中可能出现短暂的眼睑下垂、垂直斜视和瞳孔散大,同样会在数周内恢复。但过敏体质者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扩展资料

A型肉毒毒素为白色疏松体,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后为澄清透明或淡黄色溶液。适用于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特别是急性麻痹性斜视、共同性斜视、内分泌肌病引起的斜视及无法手术矫正或手术效果不佳的12岁的斜视患者。2008年,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联合下发《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并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A型肉毒毒素制剂销售给医疗机构。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注意事项 (二)

优质回答本品应进行登记管理,按处方发药,医务人员用药。使刚本品之前,应了解相关的解剖生理及由于先前的手术而产生的任何解剖改变:不能超越推荐的治疗剂量和治疗频率。超敏反应罕见有严重和/或速发型超敏反应,例如过敏反应和血清病,以及其他变态反应的表现包括荨麻疹、软组织水肿和呼吸困难。在本品单独或与其他有类似药物反应的药物联合应用后,有相关不良反应的报告。如果出现变态反应,应该停止注射,并立即进行恰当的治疗。报告了一例致命性过敏反应,用5ml 1%利多卡因稀释的本品注射后患者发生死亡。尚不能够确定死亡原因是由本品、利多卡因或二种药物联合所致。先前已患神经肌肉障碍患有外周运动神经疾病(例如,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或运动神经病变)或神经肌肉接头疾病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应慎重。患有已知的或未知的神经肌肉疾病的患者在常规剂量下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全身效应(包括严重吞咽困难和呼吸功能损害)的危险增加。其中一些病例的吞咽困难可持续数月,并需要放置胃饲辅助进食。各种类型肉毒毒素的弥散已经报告了可能与肉毒毒素从注射部位弥散相关的不良事件,有时可导致死亡,有的死亡病例与吞咽困难、肺炎和/或明显衰弱有关。接受治疗剂量的患者可能出现注射部位附近或远处的肌肉无力。潜在神经疾病患者(包括吞咽困难)可增加这些副作用的危险。这些患者应该在专科医生的监督下使用肉毒毒素产品,只有考虑治疗受益大于风险时才可使用本品。具有吞咽困难和误吸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更应特别慎重。建议患者或护理人员,如果出现吞咽、语言或呼吸异常,应该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心血管系统:注射本品后,罕见有心血管系统的不良事件(如心律不齐和心肌梗塞,其中一些可有致命性结果)。其中一些患者本身已经有高危因素(包括先前已有的心血管疾病)。尚不清楚这些不良事件;与本品确切相关性。癫痫发作:报告有新发或癫痫复发病例,多发生在具有癫痫易感的患者中。尚未确立这些不良事件与肉毒毒素注射的相关性。在儿童中,主要是发生在儿童脑性瘫痪患者治疗痉挛状态时。免疫原性:A型肉毒毒素中和抗体的形成可能会降低肉毒毒素的生物学活性,从而影响本品的疗效。尚未确定中和抗体生成的主要影响因素。一些临床试验结果提示过于频繁或过大剂量的本品注射可能会导致较高的抗体生成发生率。通过注射最低有效剂量并保持最长的适宜注射间隔,可使抗体生成的可能性最小化。其他注射部位存在感染,以及目标肌肉过度无力或有萎缩时,应该慎重使用本品。与任何注射治疗一样,可出现与注射本身有关的不良事件,包括局部疼痛、感染、感觉异常、感觉减退、压痛、肿胀/水肿、红斑、局部感染、出血和/或擦伤。注射相关的疼痛和/或紧张可导致血管迷走神经的反应,包括短暂性症状性的低血压和晕厥。当注射部位接近易受损害的解剖结构时,应该谨慎。眼脸痉挛/偏侧面肌痉挛本品注射时眼轮匝肌后的瞬目动作减少可引起角膜暴露、持续上皮缺损和角膜溃疡,特别是在第Ⅶ脑神经疾病的患者。一例单侧需要角膜移植的无晶状体眼睛出现了角膜穿孔。治疗前应仔细检查曾接受过手术的眼睛的角膜敏感性,避免下眼睑区域的注射以免引起睑外翻,并对任何角膜上皮缺陷进行积极治疗。如给予保护性滴眼液、眼膏、治疗性软性隐形眼镜、或用眼罩或其他方法遮蔽眼睛。由于肉毒毒素具有抗胆碱能作用,对有闭角型青光眼危险的患者和解剖窄角型患者应慎用。暂时改善65岁及65岁以下成人因皱眉肌和/或降眉间肌活动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皱眉纹:本品注射眼轮匝肌使瞬目减少,可导致角膜暴露、持久的上皮缺损和角膜溃疡,特别是在第Ⅶ脑神经疾病的患者。本品慎用于注射部位皮肤感染、明显面部不对称、眼睑下垂、过度皮肤松垂、深的皮肤瘢痕、脂质分泌厚的皮肤或物理拉伸也不能减少皱纹眉的患者。本品的注射间隔不应少于3个月,应该采用最低的有效剂量。推荐本品用于皱眉纹适应症时,每一个包装仅用于一位患者的一次性治疗。

A型肉毒毒素简介 (三)

优质回答A型肉毒毒素是一种专门用于治疗目的的药品,其英文名全称为Botulinum Toxin A for Therapeutic Use。在汉语拼音中,我们将其称为"Zhiliaoyong A Xing Roududusu"。 该药品的核心成分是A型肉毒结晶毒素,这是一种源自肉毒杆菌的天然蛋白质。A型肉毒毒素以其独特的神经阻断作用而闻名,它能够暂时麻痹神经肌肉接头,从而减少肌肉收缩,常被用于美容医疗,如治疗面部皱纹,以及某些神经性肌肉疾病,如肌肉痉挛和运动障碍等。

作为一种高度特异和选择性的药物,A型肉毒毒素使用时需由专业医疗人员精确控制剂量和注射部位,以确保安全有效。它的治疗效果通常是暂时的,随着毒素自然降解,肌肉功能会逐渐恢复。

然而,尽管A型肉毒毒素在许多医疗领域有着广泛应用,但它并非无风险,可能存在副作用和禁忌症,因此在使用前必须由医生进行评估。总体来说,A型肉毒毒素是一种经过科学验证和严格监管的医疗工具,为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治疗手段。

扩展资料

A型肉毒毒素为白色疏松体,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后为澄清透明或淡黄色溶液。适用于眼睑痉挛,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特别是急性麻痹性斜视、共同性斜视、内分泌肌病引起的斜视及无法手术矫正或手术效果不佳的12岁的斜视患者。2008年,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联合下发《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并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A型肉毒毒素制剂销售给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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