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 (一)

贡献者回答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都是性犯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奸罪采取性交方式寻求性刺激,而强制猥亵罪则采取性交之外的方式寻求性刺激,猥亵儿童罪则不需要有强制行为,采取欺骗的方式一样构成。我们就结合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分析:
一、先讲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别这两个罪名都性犯罪,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不能定强奸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的人,包括男性和女性。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
2、侵害被害人的方式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采取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 X、鸡X 等性交之外的方式寻求性刺激。
二、猥亵儿童罪不要求有强制行为1、对十四岁的人猥亵,构成的是“强制猥亵罪”,对十四岁以下的儿童猥亵构成的是“猥亵儿童罪”,从这两个罪名就可以看出,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有强制行为。强制猥亵罪中的“强制”,包括有形的暴力(如殴打、捆绑等)、软暴力(如语言、精神胁迫等)、其它让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式(如醉酒、下药等)。猥亵儿童的,有强制行为的构成犯罪,没有强制行为采取引诱、欺骗行为的也构成犯罪。
2、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成年女性与男童发生性关系的,按猥亵儿童罪处罚。成年男性与女童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处罚。
三、王振华涉嫌构成的是猥亵儿童罪,而不是强奸罪呢?
案情: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振华、周XX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XX有期徒刑4年。2019年6月29日下午,周XX欺骗家长将一名9岁女童从江苏带到上海,在一家酒店将其交由王振华侵害,造成女童下身裂伤,构成轻伤。
此案,司法机关是按猥亵儿童罪追究王振华的刑事责任,至于为何是猥亵儿童罪而不是强奸罪,因外界不了解具体案情,是没有办法解释这一问题的。有两种可能:一是王某本人有特别的癖好,确实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二是无法用证据证明存在强奸行为。相比之下,猥亵儿童罪要比强奸罪量刑要轻,犯罪嫌疑人当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罪名进行开脱。这种性侵案件多是在隐蔽空间进行,很难有详细证据再现犯罪现场。王某即便有强奸行为,他不承认,警方也无法寻找到相关证据,也是无法进行指控的。
强奸罪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强奸罪的犯罪类型有客观当中采取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方式的手段。采取暴力的方式是指对于妇女进行人身方面有形的手段,直接采取一种殴打的形式,而对于胁迫的主要是通过恐吓威胁引起恐惧心理。 一、强奸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强奸罪的犯罪类型有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二、犯罪对象的认定是怎样的
(1)针对强奸对象是精神病人的情形:
①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②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
③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④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2)女性奸淫男性的认定: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实践中,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中,强奸行为的认定也很重要,尤其是模糊的强奸行为,如半推半就。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像我们国家强奸罪的犯罪行为,它实际上是三种形式,第1种形式就是采取威胁的方法,第2种是采取恐吓,第3种采取其他的暴力的手段,这里的暴力手段,它是包括有暗导等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一些具体的方式。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涉嫌强奸罪、 (三)
贡献者回答取保候审的最低保证金为一千元,但在刑事案件中,这一数额通常起始点为两千,最高限额则可达五万元。强奸罪作为恶性暴力犯罪,通常不允许办理取保候审。然而,对于首犯,如果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年龄未满十八岁,则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在实际操作中,一万块钱的保证金被视为较为合理的数额。您只需将这笔款项直接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完成保证金的缴纳。
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暂时自由。它通过缴纳保证金来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法律义务。对于强奸罪而言,由于其性质的严重性,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通常无法申请取保候审。但其他类型的案件,如轻微暴力犯罪或初犯情节,若符合条件,还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
具体到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各地法院和公安机关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上述标准提供了大致的参考。在缴纳保证金时,务必按照当地执法机关的具体要求操作,确保手续完备,避免因手续不全而影响案件的进展。
缴纳保证金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咨询案件所属地的法院或公安机关,了解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其次,准备相应的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最后,将保证金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完成缴纳手续。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案件处理部门的良好沟通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保证金缴纳完成,取保候审手续也即告完成,嫌疑人可以暂时离开羁押场所,但仍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到、不得离开居住地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嫌疑人不会逃避法律责任,同时给予其一定的人身自由。
暴力犯罪都有哪些类型 (四)
贡献者回答暴力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故意杀人罪:这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暴力犯罪中最严重的一种。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属于暴力犯罪的严重情形。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属于典型的暴力犯罪。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同样属于暴力犯罪的范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任何行为若以暴力为手段或以暴力为威胁进行,均可能被归类为暴力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强奸罪怎么定性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皮律网关于强奸罪是什么犯罪类型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