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赂700万判多少年 (一)

最佳答案涉案金额达到700万的应当判处数年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受贿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
三、受贿罪主体的分类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介绍贿赂罪的立功情节如何认定 (二)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 介绍贿赂罪 在客观上必须是向 国家工作人员 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1979年刑法第185条第3款中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规定在一款中,但并未明确“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392条对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分开,独立成罪,增加了“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主要是指多次介绍贿赂或者为多人、向多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从中牟利数额巨大的;介绍贿赂手段恶劣,如设圈套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贿赂的;受贿对象特殊,介绍重大贿赂的,以及因介绍贿赂促成的贿赂行为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11]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介绍贿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或者为3人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在具体考察情节是否严重时,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全面考察,所介绍的行贿数额是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主要标准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从该立案标准我们看到,介绍贿赂人的非法所得数额未被列为立案标准,这是因为介绍贿赂行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公职行为廉洁性的危害,而不仅仅是介绍贿赂人非法获利的大小,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国家公职活动的廉洁性,而非经济秩序或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包括威胁),而不是行为人取得利益;同样,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而不是禁止人们获得利益。”[12]因而无论行为人自己是否从中获利,是否从受贿人或行贿人那里得到“回报”,都不影响定罪,如果介绍贿赂人从中获利,可以作为一个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把收受的贿赂退回去怎么判刑 (三)
最佳答案一、行贿赃款退回如何量刑
受贿者事前将赃款退还给行贿人的,可以获得从轻处罚。《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在正常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受贿人退还赃款与行贿人是否有罪并无直接关联,受贿人退还赃款只是影响受贿人的量刑。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的,将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被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死刑,并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不满10万元的,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不满5万元的,将被判处1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7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分。
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行贿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院量刑谁说了算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负刑事责任应当由法院判决说了算的。警察只是对公诉案件进行侦查工作,最后是否有罪,该判多少时间,是法官说了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帮哥哥保管受贿款后,弟弟也被判刑,这种情况犯什么罪? (五)
最佳答案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原国土资源局退休职工周长春因帮助泗县水利局原局长周某保管、转移受贿款40万,以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书还披露了周长春和周某二人系兄弟关系。
为何周某春所犯的是洗钱罪?
洗钱罪,指的是行为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对赃款实施“漂白”活动所构成的一种犯罪。
至于这里所说的“漂白”活动,指以下行为:
(一)为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此案中的周某春,明知40万是周某受贿所得还为其保管,而且还采取措施为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这完全符合洗钱罪的构成特征,所以他最终被认定构成洗钱罪。不过由于周某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了自首,所以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仅判处其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对涉嫌受贿罪的周某该如何量刑呢?
据公诉机关指控,周某受贿数额巨大,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受贿金额巨大的行为人是要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所以周某极有可能会被按照上述量刑标准进行处罚,但由于目前周某一审结果尚未公开披露,所以具体怎么量刑的我们是无从得知的。
总之,受贿罪就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而向他人索取财物,这种行为是会给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带来重大的损失,只要达到国有的规定的数额,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受贿的数额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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