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一)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的证据主要是对方未在有效有诉讼时效中提出诉讼的有关证明,如权利侵害发生的日期、与当前上期的时间超出了诉讼时效等情况,具体情况下是需要基于诉讼时效的错误来提供的。 一、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对方未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的证明材料,如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就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抗辩权的限制

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三、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一)构成要件:

1、因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系对义务人享有的权利的处分,故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处分能力。

2、从性质上分析,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故该意思表示应向相对方为之,但由于该行为同时为单方处分行为,故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无需权利人同意。

3、由于放弃权利需有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故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义务人知道诉讼时效完成、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为要件。如果义务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完成、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则不能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4、一般而言,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既可以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方式。明示方式指以口头、书面、当事人了解的某种符号或其他社会公众通用的表意方式进行表达或表示的方式,他人通过该表示可直接了解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默示方式是指非以社会习惯方法为表达或表示,他人根据具体情况才能推知外观意思的情形。默示方式所采用的表达方法可以是沉默加行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纯沉默。

(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视为未届满,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给付不能成立,义务人负有的债务从自然债务转为完全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日起重新起算。如果义务人与权利人约定了新的还款期限而其未依约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期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起算。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必须明示,并且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在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是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认定的,在提出诉讼时效之前对诉讼时效有一定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而定。

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有规定吗? (二)

诉讼时效的抗辩时间是有规定的但是人需要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并且不是随便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再提出这个条件时,必须要同时符合他的证据是新的证据,而且这份新的证据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来做出证明。 一、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有规定吗

有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二、涉及到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的时效规定。

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的抗辩,他是针对对方诉讼当事人的请求权来定的。通常这个诉讼抗辩时效是指在二审期间,如果有当事人提出诉讼抗辩时效,他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能够对该案件提供新的证据,并且这份证据可以证明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他已经超越了原本正当规定的诉讼时间。

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 (三)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通过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主张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已经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间,进而否定其权利的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的行为。 在法律实践中,诉讼时效抗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以下是关于诉讼时效抗辩的详细解释:

1. 定义及重要性 诉讼时效抗辩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一种保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当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时,债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而请求法院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这一抗辩在保护债务人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律秩序的公正与效率。

2. 适用范围及条件 诉讼时效抗辩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在适用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债权人的请求权确实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且债务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同时,债务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抗辩,否则可能会丧失该权利。

3. 法律效果 一旦债务人成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债权人失去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利的机会。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是十分重要的。

总之,诉讼时效抗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重要权利,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效率。在参与法律事务时,当事人应当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手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进行诉讼时效抗辩? (四)

若是当事人想要进行诉讼时效的抗辩,可以准备相应的文件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为一般我国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若是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根据情况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效抗辩是在答辩状中表述的,在答辩状中可以这样写: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XXXX年XX月XX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合同,至今已有4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合同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XXXX年XX月XX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上文已经详细的介绍了诉讼时效抗辩的相关知识,诉讼时效是在答辩状中表述的,为了方便理解诉讼时效的抗辩,也为了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m还专门整理了一段模板以作参考,相信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已经有了理解。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五)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对方未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的证明材料,如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就是无效的。原告要对抗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需要有以下几项证据:

一、不同时期的上门催款记录(有同行二人的签名);

二、通过邮局发出的催款挂号信的小票;

三、贷款合同及还款计划;

四、债务人主动还款的记录;

五、债务用现金还款的双联收据,收据上有借贷双方的经手人签名;

六、律师发出的催债函件;

七、要账时双方人员的谈话纪要或者是录音;

八、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和债务人联系的证据;

九、其他能证明债权人讨要过,没有放弃过的其他证据或第三方人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如何认定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情形,出现这四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四种情形分别为:

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适用其规定。

相信关于诉讼时效抗辩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皮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