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家庭暴力的离婚起诉书
- 2、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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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离婚起诉书 (一)

贡献者回答原告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被告于2018年11月31日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被告给付离婚赔偿金3000元。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1991年10月20日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萍",现已20岁。2019年2月27日生育二女"小娟"。被告经常以"妻子不孝顺"等理由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一、原告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1、解除婚姻关系: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1月30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市--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原告提供的准予结婚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查明双方当事人真实情况。2、离婚原因:原告与被告长期分居,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无法共同生活,已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及孩子的成长。3、要求判令: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1000元人民币作为抚养费;3、儿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3月初开始计算,至双方共同生活满一年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原告主张夫妻共同财产,但主张不需要分割。现查明,自2020年3月至今,被告经常无故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影响极其恶劣。现双方又都不愿意接受抚养女儿的事实,原、被告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归属问题是中国法律在处理婚姻关系时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鉴于当前我国对"赡养父母"这一法律规定尚存欠缺,且女方在婚后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且离婚后双方对孩子归属仍存在争议,故将上述情况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及理由进行考量。
三、离婚赔偿金问题
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的自愿基础上的,而非强迫,不存在财产分割的情况。原、被告自愿离婚的基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要求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判决。"本案中,被告因家庭暴力与原告结婚时已成年,对原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致其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和折磨,故依法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请求损害赔偿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受理民事纠纷的范围。"因此对原告关于离婚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流程 (二)
贡献者回答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撰写离婚起诉状:
女方需要明确表述自己的离婚诉求,包括离婚原因、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要求。
准备家庭暴力证据:
收集并准备相关证据,如受伤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以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提交起诉材料至法院:
携带起诉状2份、证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共同居住1年的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法院立案审核:
法院立案庭将对起诉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立案条件,将收取诉讼费用,并正式通知女方案件已受理。
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向男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通知其应诉。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为法定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意愿安排调解。若男方同意离婚,法院将尝试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协议。
开庭审理:若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可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出庭,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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