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

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前往中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三)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或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而外国人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有效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家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已经和外国人结婚怎么在中国办理结婚证 (二)

在中国,已经和外国人结婚后若要办理结婚证,需区分不同情形,按照对应程序进行操作。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双方需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国公民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需根据所在国法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遵守该国相关规定。若该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领事婚姻登记,可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

外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提供双方有效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符合我国关于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如达到法定婚龄等。

跨国婚姻在哪里办理结婚证 (三)

一、跨国婚姻登记地点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欲在中国境内结婚,应前往中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民政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若双方同意在外国人的居住国或地区办理结婚登记,同样可行,可至外国公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跨国婚姻登记流程

1、申请: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及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已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时,须共同前往中国公民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时,双方需分别持有以下证件:

- 中国公民:本人户籍证明和由所在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等相关证明。

- 外国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居留证或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 外国侨民:护照或身份证明,居留证,以及所在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等相关证明。

此外,还需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确认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有疑问,将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登记: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即时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离过婚的,同时注销其离婚证。

- 对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登记手续,发放结婚证。

结婚证需贴有当事人照片,并盖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三、不予登记情形

1、未达法定结婚年龄。

2、非自愿结婚。

3、已有配偶。

4、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根据中国政府规定,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等特定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若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应书面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条件而未获登记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人和巴西人结婚有关手续 (四)

1. 法律分析:在中国,如果中国人和巴西人打算结婚,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 申请结婚登记时,中国公民需提供:(1)本人户籍证明;(2)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 巴西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需提供:(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 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6.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德国人和中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程序? (五)

德国人和中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遵循相关程序:

1. 双方需持有有效证件:

- 中国公民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

- 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其他身份证、国籍文件;

- 外国人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住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 外国人还需提供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外国侨民需提供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 外国侨民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 双方还需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 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3. 双方需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4. 婚姻登记机关在接受双方的结婚申请后,将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 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 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 双方都是外国人的,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确保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5. 若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将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祝愿你们婚姻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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