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郎在婚礼当天坠亡,新郎的遗产该归谁? (一)

辽宁新郎在婚礼当天坠亡,新郎的遗产该归谁?

新郎遗产应该归配偶、父母以及子女所有,他们都是合法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新郎的遗产。

新郎的遗产应该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则分配,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因为这个新郎与事件中的女方在结婚当天坠亡,他们已经领证结婚,属于合法夫妻,女方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另外新郎父母健在,父母也有权继承遗产,除此以外新郎还有一段婚姻,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子女,子女也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新郎在坠亡以后,他的遗产应该归多人所有,应该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合理的分配,他的父母与新婚妻子都有继续的权力,另外他与前妻之间生的孩子也有权昨继续遗产。这个事件还存有争议,因为事件中的新郎与女方领证只有短短一个月,而且在婚礼的当天就已经死亡,从人情方面讲女方不应该继承男子的大量遗产。

在这个事件发生以后,新郎的父母称他所留下的遗产并不是他自己的财产,而是父母多年积攒下来的财产,因为父母年龄偏大为了方便把财产放到了儿子的名下,如果这种情况属实,女方更不能继续新郎的遗产,他的父母可以给女方适当的补偿,但女方不能狮子大开口,想要把新郎的遗产全部归自己继承。

新郎的父母与事件中的新娘在财产分配继承上存在重大的分歧,而且他父母声称这些财产不是新郎自己的,而是是双方为了分割财产闹上法庭,这时的他们还没有考虑新郎上一段婚姻期间的子女。从事件的整体来看,新娘要求继承遗产并不违法,但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说,他的做法很过分,让人无法理解更是普通人所不能接受的,现在新郎的父母与他的新婚妻子因为财产问题已经闹上了法庭,最终遗产归谁只能等法院的公正判决。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二)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历史上结婚闹洞房,本是婚俗乐趣但不小心演变为了陋习? (三)

习俗是好的,但经不住龌龊的人曲解甚至借此大行阴暗之事。

闹洞房可以说是现在的人结婚的一大趣事,但是在古代也是喜欢闹洞房的。

在清朝康熙皇帝继位期间,民间突然接了一个颇为棘手的案件,原告是一名刚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一位泼皮无赖。告状的原因这位无赖实在没底线,新郎官洞房花烛夜的时候闹过了头,让新郎官十分恼火,以至于和无赖动起手来,但是却因为手脚不利索,没打过人家,反被打得鼻青脸肿面子丢尽。

闹洞房闹出问题的状况并不少见。《吴有如画宝·习俗志图说》中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就是因为一名男子潜伏在新郎官家里,到了晚上洞房花烛夜的时候,偷听和偷看新郎官与新娘子行使神圣的造人过程。但听着听着,潜伏者就笑了出来,最后被新郎官发现。新郎官一气之下,用剪刀把这名偷听者扎的惨不忍睹!

在南北朝的时候闹洞房的习俗广泛流传,甚至在皇宫之内也开始流行起来。到了隋唐年间,闹洞房的结婚风俗在民间流传开来,有史书记载“如民家女子,不用大盖,放人纵亲,处子则坐于榻上,再适者坐于榻前,其观者称欢美好。虽男子怜抚之,亦喜。而不以为非也。”

据东晋道教学者、医药学家葛洪著的《抱朴子》里有记载,晋代闹洞房恶作剧己达伤筋动骨的程度,甚至还发生过诸如新郎被调戏吊打致死的悲剧。更有令人震惊的是,时至今日,这些悲剧仍在发生。陕西一新郎为躲闹洞房而坠亡的悲剧令网友唏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据悉原本是新婚大喜的日子,朋友们开始闹洞房,新婚男子从卧室内向外躲藏,导致坠楼身亡,引发了网友对闹洞房的广泛讨论。

到了明清时候,民间闹洞房更是比以前的朝代都厉害,要在新婚之夜灌醉新郎,还要放鞭炮吓唬新娘,还有提出很多不雅的要求为难新娘,往往新婚要到下半夜才会收场。

为什么本来是个喜庆的庆祝仪式会演变为陋俗恶习呢?究其原因是传统社会百姓的生活的娱乐有限,只能在婚丧嫁娶的时候,大肆宣泄和娱乐。像闹洞房这类的结婚风俗,作为现代文明的我们要其精华,去其糟粕,保护好传统婚庆祥和祝福的氛围。

有网友表示,虽然闹洞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生命力,但现在却变得庸俗不堪,恶俗不堪,甚至演化为了单纯的以挑逗和侮辱女性为乐趣的恶性事件,应该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警觉,破除庸俗的婚礼闹剧,别再让新人谈到洞房就色变。

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公婆拒绝,一日夫妻不能继承遗产吗? (四)

当然能了!从法律的层面讲,不管结婚几天还是几小时,只要是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夫妻就有权利继承遗产,不管公婆愿不愿意都得根据国家的法律来执行,并不是说俩人只结婚了一天就没资格继承遗产。

一、只要领了结婚证别管结婚多久都能继承配偶的遗产,谁阻挠都没用!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之中有一人离世后另一方有权利继承夫妻的遗产,而且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根本不在乎结婚是一天还是一年,这从法律的角度没有任何的差别,也就是说,只要有结婚证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夫妻,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领取这些遗产。

不过在《继承法》中配偶和父母/公婆都是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分财产的时候也需要公平对待,新闻中男方的父母称他俩结婚只有一天女方没有资格,又说他俩结婚根本没有经过父母的同意,所以觉得这段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实这种说法是错的,法律根本不会管领证之前的事儿,只要有证谁来争夺都没用。

但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抱歉了,法院和警察局都是讲究证据的地方,不可能谁来说两句话或者仰仗着是未亡人的身份就在这大放厥词,人嘴两张皮谁知道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所以哪怕这笔钱真的是男方的父母寄存在他那,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也只能被当做他的遗产进行分割,就算心痛也是血招儿没有。

最后:男的刚死女的就想着赶紧分财产,不知道这男的在天上看到自己选了这么个老婆是啥感想?估计肠子都悔青了。

新郎为躲闹洞房坠亡 理想婚房的13条风水标准 (五)

近日,陕西一新郎为躲闹洞房坠亡的悲剧令网友唏嘘。据悉原本是新婚大喜的日子,朋友们开始闹洞房,新婚男子在卧室内躲藏,就在藏到窗口时发生意外。新郎为躲闹洞房坠亡也引来网友对闹洞房的讨论。

婚姻问题有很多人从各个方面在研究,从我的专业角度来讲,新婚婚房的风水对婚姻问题也是有很大影响的。

那么, 从风水的角度来讲,理想的婚房应该是什么样子呢?

一、户型以方正为宜

从房型的整体来说,婚房以方正为宜,最好不要有缺角,特别是正北、东北、西北这三个位置,是风水中的三山之地,不能缺角或是家中厕所的位置。因为此三山为子孙山,利于添丁。

二、卧室位于吉位

婚房的卧室最好位于吉位,以在九宫位的“生气”或者“延年”位置为宜。这点对婚后想要宝宝的新人们特别重要。一方面有利于新人婚后如意添丁,另一方面新人们心情愉快、身体健康。

三、卧室门不可正对厕所

厕所为家中的污秽之源,应该距离卧室远一些,以免污秽之气进入卧室;而如果厕所的门正对婚房卧室的门,还可能影响主人的财运、健康运,以及事业运势,一定要避开。

四、婚床的摆放最好结合新娘的命理所喜

婚床的摆放最好是结合新娘子的命理所喜五行,比较符合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更有利家中开枝散叶,繁衍后代。

五、婚房家具不要太怪异

为了追求流行、新潮,一些年轻人喜欢在婚房中摆放一些很有个性的家具,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切莫摆放奇形怪状、多棱角、或尖角突出的家具,以免招惹是非、影响夫妻生活的和谐。

六、婚房的装饰色彩最好结合新娘的命理五行所喜

有人结婚时候把新房布置得红彤彤的,但这浓烈的红色并非人人都能承受的。比方说如果新婚夫妻的命理五行都忌火的话,这种装饰色彩就会对他们的运势形成很不利的影响;而且红色本身太重的话,也容易引起居住者心情暴躁,时间久了难免争吵。

七、卧室的床上用品要寓意吉祥

在传统习俗中,床单、床罩、枕头、被子等均有讲究,都要成双成对的,或者是双人的。比方说枕头,要么是一对,要么是连枕,取“永结同心”之意;被子图案、色泽大多喜庆色彩非常浓郁,以促进夫妻和谐、幸福、有助夫妻感情融洽。

八、婚房布置尊重传统风俗习惯

传统风俗中讲究在新房中贴喜字、红对联,并在床铺上摆放花生、红枣、桂圆、瓜子等,取“红红火火、早生贵子”之意。年轻人大多不相信这些,但如果有老年人要给你的布置的话,千万不要拒绝。

九、婚房中的绿植也要有喜庆色彩

婚房中的植物最好是选择那些寓意吉祥的植物,诸如百合、万年青、常青藤等;其次是叶子肥厚、圆润的植物,而要避免那些叶子尖、有刺的植物。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哪种植物,都要好好养护,一经发现有枯萎的就要及时更换,以免给新房中形成不利的气场。

十、鱼缸不要摆放在卧室

卧室是不适宜摆放鱼缸的,一方面鱼缸的潮湿会给主人健康带来隐患,另一方面也容易引起夫妻情感纠纷。

十一、 婚床的前方不可有电视正冲

婚房卧室中的电视不要正对卧床,以防形成“暗镜”效应,影响新人们的夫妻生活和感情,不开机时最好要用布将电视机盖好。

十二、婚房中不摆放不利于婚姻感情的物品

好东西不见得适合所有的地方,婚房中也不能想放什么就放什么。比方说女孩子喜欢玩偶,这在风水中却有犯小人的说法,所以不适宜在卧室摆放;还有的人喜欢保存旧物,结婚之后还保留着、珍藏着以前恋人送给自己的礼物等,这些东西上还附着有以前感情的气息,不利于现在的婚姻感情。

十三、财位不堆放杂物

有时卧室正是家中财位的所在地,这是好事,财位喜卧,有利于主人的财运。但切忌不可在财位上堆放杂物,以免对财位有压,从而对主人的财运形成不好的影响。

对于女子新婚3月坠亡,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