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

什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健康状况不完全的人)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监护人)追认的情况下,该合同效力待定。特殊情况:若该合同纯获利益,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直接有效。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定义:当某人未经授权(即无代理权)以另一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时,该合同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其效力待定。法律后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即被代理人无需承担合同责任。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定义:若某人未经财产权利人授权或同意,擅自处分(如出售、抵押)他人的财产,则该合同在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前,其效力待定。法律后果: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对权利人不产生约束力。

三类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均可能因相关方的追认或取得相应权利而变为有效合同,因此在法律上被称为“效力待定合同”。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么生效 (二)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合同权利人的追认:

合同一旦成立,若权利人未追认,则合同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不具备法律效力。追认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

纯获利益或符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合同,视为有效。其他合同需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方有效。在法定代理人未表态前,善意相对人拥有撤销权利,并通过通知方式行使。

代理人的行为规范: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自我代理或双方代理,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需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转委托第三人,但需承担转委托责任,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无权代理情况下的处理:

行为人在未获得被代理人追认前,其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有权催促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利,通过通知方式行使。若被代理人未作出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行为未被追认时,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因行为人无权代理所受损害,但赔偿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重点总结: 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主要取决于合同权利人的追认。 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利。 追认后,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解除 (三)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是效力待定合同解除的一种直接且常见的方式。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这也是效力待定合同可能的一种解除方式。

法定解除情形出现时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出现不可抗力、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虽然这些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已生效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效力待定合同若因这些情形导致无法继续或实现合同目的,也可能适用。但需注意,效力待定合同本身的特性可能影响这些法定解除情形的直接适用,具体需结合合同内容和实际情况判断。

重点内容:效力待定合同的解除主要依赖于双方协商一致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在法定解除情形方面,虽然主要针对已生效合同,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解除产生影响,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四)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处分财产的人,应该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原则上,任何人都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五)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效力状态:

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撤销。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维持有效状态;一旦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欠缺要件及影响范围:

效力待定合同:欠缺要件主要体现在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这些通常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欠缺的要件往往局限于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同样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其性质在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且撤销权的行使需经法定机关确认。

受时间限制方面:

效力待定合同:要求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要求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效力状态、欠缺要件及影响范围、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以及受时间限制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皮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