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详解
- 一、建筑工程预付款的基本概念
- 二、预付款的支付条件
- (一)合同签订与备案
- (二)承包人进场准备
- (三)提交预付款申请书
- (四)担保机制的落实
- 三、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践操作
- 四、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 五、全文总结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建筑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

建筑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详解
在建筑工程领域,预付款的支付是项目启动阶段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合同的严格履行。本文将从建筑工程预付款的基本概念出发,详细介绍预付款的支付条件,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关键环节。
一、建筑工程预付款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通常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施工前向承包人(通常指施工单位)预先支付的一部分工程款项。这笔款项旨在帮助承包人解决进场施工初期的资金困难,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启动。
二、预付款的支付条件
建筑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并非无条件进行,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与备案
首先,建筑工程合同必须正式签订,并已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合同应明确约定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后续的扣款安排等关键条款。这是预付款支付的基础和前提。
(二)承包人进场准备
承包人需要在正式施工前做好充分的进场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的进场与调试,原材料的采购与储备,以及临时设施的建设等。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已具备开工条件。
(三)提交预付款申请书
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格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详细列明申请支付的预付款金额、用途以及预计的施工进度等信息。发包人在收到申请书后,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支付决定。
(四)担保机制的落实
为了确保预付款的安全使用,承包人通常需要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额度一致,且需随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而逐步递减。这一机制旨在约束承包人将预付款专项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避免资金挪用导致工程停滞。
三、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践操作
在建筑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担保要求以及逾期支付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或延期,预付款的支付和扣款安排可能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此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五、全文总结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涉及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准备、提交预付款申请书以及担保机制的落实等多个方面。这些条件的满足是预付款顺利支付的基础和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预付款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在特殊情形下,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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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的相关问答
朋友最近在帮公司弄什么工程合同支付条款,但是我们都不是很懂,一般工程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应该怎么规定啊 (一)
贡献者回答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应该怎么规定?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特殊条件"之中,主要包括:
(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5-15%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2)临时结算: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额应扣除承包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额的5-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时,就不再扣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应在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3)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给结算单之日起十五至三十天以内,发包人要向承包人付清费用。
(4)迟付加息: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付款,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国中央银行放款利率加息。后结算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全部价款!
谁能给我一份装饰公司与工队长的合同啊20分求助 (二)
贡献者回答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贯彻XX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定本合同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分)包范围:
四、 承包方式:
第二条:甲方工作
一、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队所需要总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二、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手续及对乙方的管理工作。
三、 施工中协助乙方对建筑物主体结构进行保护。
四、 负责对建设单位及其他协作单位的工作协调及联系,并确保不延误工程进度。
五、 负责交底,并按交底检查。
六、 对乙方施工安装人员的素质和数量进行质询,有权责令施工队伍的调整和辞退违纪违章人员,并对违纪现象及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七、 对乙方主要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到工地,或到岗不到位,或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或不按甲方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或辞退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第三条:乙方工作
一、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二、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三、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四、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因施工造成影响。
五、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六、 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负责对自己施工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七、 文明施工,无条件接受甲方检查,整改。
八、 乙方施工人员所有施工工具由施工队自备,乙方自备分电源线及插排(总电源除外)。每个工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需佩带安全带,一切服从甲方安排,同时穿甲方指定工作服。
九、 在施工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办理团队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全责。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 年 月 日开始施工,有效工期为 天。因建设方在施工范围外增加工程量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二、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如有违约,则按每延误一天扣 元进行处罚。
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一、 本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装修施工图及说明为质量验收标准。
二、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检查检验,所有隐蔽内容必须经甲方检查同意后进行下一道工序,并按甲方代表合理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后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正确管理或施工质量不能达到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法规、规范、条例,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或处罚。如乙方不服从甲方警告或处罚,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作为处罚。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单价 元/m2(此单价费用包括乙方的管理费及劳动保险费),工程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材料、机具到场、施工人员开始施工,甲方拨付乙方预付款 万元工程款,用于购买材料,且拨进度款时二次扣回;
(2)乙方工程量完成 时,经甲方审定按工程量的 付人工费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定按工程量的 付人工费工程款;余款一周内一次性结清。
(4)乙方提供工程款发票。
第七条: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一、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对施工现场、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乙方应随时检查,随时提出,甲方安排排除。
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三、 乙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条例、防火规范,落实施工人员安全措施,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 每天清理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应负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
二、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修改或返工,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若由甲方造成的由甲方负责。若原有楼体结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三、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附则
一、 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签署的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三)
贡献者回答室内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修(以下简称装修)的场所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 。
2、装修场所地址: 。
3、建筑结构: , 层;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修施工内容:见附件一《工程报价表》。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总价款: 元,(详见工程报价表)
人民币(大写):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10%。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6、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共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当场验收交底。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修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场所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室内装修工程相关法律规定。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双方协商。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公共设备管线。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30% 元 进场施工初期 40% 元 施工时间过半 25% 元 竣工验收 竣工后三天内 5%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时 100% 元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修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5)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按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施工时间施工作业。
(3)召集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5、工程竣工后,甲方如未按约定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7、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8、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和装饰材料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建筑装修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依法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3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3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报价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三:乙方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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