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详解与实践指导

在快速发展的中国建筑业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项目管理的基石,其管理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各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文旨在深入探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通过解析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为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一份实用的操作指南。####

法律依据与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确保了合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等环节。在

合同签订

阶段,双方应明确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合同签订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工程开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交、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与报告提交等。在

合同履行

过程中,承包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环境和协调支持。若因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合同的解除也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风险控制与纠纷处理

风险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文本应明确、具体,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相关约束、承诺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理单位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信息化管理与归档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管理已成为提升合同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电子化存储、检索和跟踪,可以大大提高合同管理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同时,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也至关重要,它是合同履行的历史记录,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实践中的挑战与应对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复杂、合同纠纷处理难度大等。针对这些挑战,合同双方应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此外,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加强指导和监管,推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程,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通过深入理解和实践这些管理办法,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行业挑战,推动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设施工五大主体, (一)

优质回答建筑 五大主体

1、建设单位或者投资单位(俗称 甲方 )

2、施工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俗称 乙方 )

3、设计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建筑图纸的单位

4、监理单位:是受甲方委托并且授权 :在施工中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

5、勘察单位: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报告 ( 为设计提供相关 依据 )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B)中,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是工程施工环节的重要参建主体;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

当前,监理工作普遍存在价格竞争无序、作用发挥不足、科技应用欠缺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开展,长远来看也无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存在感”较低且“规范化”缺欠的监理现状,苏州市先后发布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引导完善监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1、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后,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被全面放开。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过程中,监理行业却逐渐出现了收费标准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竞争现象,优质优价原则难以体现,工程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这迫切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与指导意见提出的“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相对应,实施方案强调监理服务价格应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为基准,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的监理项目,监理服务费都要和市场价持平,甚至高于市场价,以充分保证监理服务质量。另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实行监理招投标时可继续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在该基准价上下20%浮动。

不难发现,新政在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旨在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2、推进合同履行情况动态监管

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是主流方向:一方面,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以配套险种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前,新政要求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在核对人员配备、合同金额符合要求后形成《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表》,而后将信息表推送给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业主方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新政明确将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纳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和分值也将纳入监理招标的评分体系,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可以看到,新政旨在于事前把关监理人员配备与合同金额,加强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并将事中考评、事后奖惩相结合,促使监理企业加大监理力度——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解决工程监理普遍存在的履约不够难题。

3、推进“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如火如荼推行的当下,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也是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的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同时,监理机构也应做好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新政强调监理企业应对照监理合同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一方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作为监理月报的报送内容。在此基础上,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将作为行政他律、监理自律的必要内容,乃至监理项目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事实上,强化监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有助于解决现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困难等问题,也是强化监理履约监管、提高整体监理效率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也得以加速落地。

4、推进监理记录仪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温州等地试点初见成效的监理记录仪被苏州正式采用:新政要求监理企业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记录仪,以加强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这是工程监理机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以“互联网+监理”模式提高监理实效的新尝试。

监理人员需遵循《监理工作记录仪现场记录要点和使用范围》,在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现场工作时,使用监理记录仪动态记录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所采集的影像资料将作为监理整改的有力依据,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明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皮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