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合同纠纷与存单纠纷案的区别

储蓄合同纠纷与存单纠纷案的区别

### 储蓄合同纠纷与存单纠纷案的区别在金融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储蓄合同纠纷与存单纠纷案成为了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两类案件。这两类纠纷虽然都涉及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存款关系,但在性质、法律依据及处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两类纠纷的区别,以期为公众提供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指导。

一、储蓄合同纠纷概述

定义及主体范围

储蓄合同纠纷是指个人或组织将资金存入储蓄机构后,因存款合同的履行、变更或终止等问题引发的争议。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这里的储蓄合同纠纷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涵盖了更广泛的存款主体范围。

法律依据及处理

由于《民法典》合同编对储蓄存款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储蓄存款合同被视为无名合同。处理储蓄合同纠纷时,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以及《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储蓄存款合同一般表现为存折、存单或其他储蓄存款凭证,这些凭证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的证明,但并非合同关系本身。因此,在解决纠纷时,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存单纠纷案概述

定义及特点

存单纠纷案则是指因存单的开立、使用、挂失、注销等环节引发的争议。存单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储户出具的存款证明,是储户支取存款本息的依据。存单纠纷案的特点在于其争议焦点通常围绕存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存单所载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展开。这类纠纷往往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需要仔细甄别存单的真伪,以及存单与存款合同之间的关联。

法律依据及管辖

存单纠纷案的法律依据同样包括《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以及《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存单纠纷案的管辖、审理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该规定,存单纠纷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为存单纠纷案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管辖规则。

三、储蓄合同纠纷与存单纠纷案的区别

主体及合同性质差异

首先,储蓄合同纠纷的主体范围更广,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存单纠纷案则主要涉及储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争议。其次,储蓄存款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其法律性质及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而存单作为存款证明,其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凭证,具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处理这两类纠纷时,需要关注其主体范围及合同性质的差异。

争议焦点及法律依据不同

储蓄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通常围绕存款合同的履行、变更或终止等问题展开,如存款金额、利率、存期等条款的争议;而存单纠纷案的争议焦点则更侧重于存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存单所载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在处理这两类纠纷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依据进行

如何处理存款储蓄合同纠纷 (一)

贡献者回答存款储蓄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协商解决,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

2、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并需要有效的仲裁协议;

3、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合同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纠纷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根据上述要求,书写明白,即可立案,不必非要提交书面合同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为什么会被判自担责8成? (二)

贡献者回答话说我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也很惊奇,所以一直在追后续,弄清楚来龙去脉以后,和做律师的朋友讨论了一下,觉得判决没有问题,其实说来简单,就是清徐县法院认为,丁女士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

其实此案的争议在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丁女士私自借出证明?还是银行管理出现漏洞?

以下就这两点详细的说一下。

先简单回顾下事件的时间脉络及案件详情:

2019年6月,丁女士拿着身份证去银行查看存款情况,意外发现1200万元“不翼而飞”,其随即报案。

同年,9月,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拘留,后其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4月,丁女士起诉清徐农商行。根据企查查官网显示,该案于2021年7月6日第一次开庭。

2021年,法院一审判决丁女士担责80%。

2022年10月,丁女士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维持原判。

王某某系丁女士的外甥女婿,2017年初,王某某找到丁女士,说单位有理财任务,希望她能。丁女士先后给王某转去500万元,理财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共543万元。2019年3月,为帮王某完成任务,丁女士同意将这笔钱转为定期,还另存了200万元活期。

该年4月3日和4月4日,丁女士又在清徐农商行清源支行和清徐农商行营业部分别存入300万元和200万元定期存款。在最后一笔存钱过后,王某某以大额存款可代领礼品为由在营业厅要走了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

然而十几天后,礼品没有送来,丁女士多次索要身份证也未成功。丁女士随即到银行查询,发现先前存的543万元根本没有入账,另外的700万元也被王某某转走了。

经事后调查,在2019年4月3日丁女士存入300万元定期存款后的次日上午,王某某持丁女士的身份证和存款单,并持自己的身份证前往清徐农商行清源支行的柜台办理转账手续。在丁女士存入200万元的当天下午,王某某就到清徐农商行营业部将钱转走。

为什么储户被判担责八成?

丁女士出于对其丈夫外甥女婿王某某的信任,自愿将其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由王某某保管和使用。丁女士的资金损失是王某某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所致,王某某也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丁女士与王某不仅仅是普通亲戚间的信任关系,有大量证据显示,王某某本人与丁家多人长期存在大额频繁经济往来。

王某某受丁女士委托办理存款和转账业务时,持有丁女士的身份证件、存折、存单、银行卡等,丁女士也将相关密码告知王某某。

为什么银行仅担责二成?

问了做律师的朋友,朋友表示如果丁女士真的给到王某某身份证和密码等重要信息,的确是丁女士的重大过错,其需要承担首要责任。

看了网上披露的判决书,法院认定储户担责的原因是,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前,对个人账户资产情况应当知晓,否则无法办理后续的个人储蓄业务。而丁女士长期将身份证等交给他人,对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对自身财产尽到安全保管的基本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而银行仅仅承担二成责任是由于清徐农商行对涉案的大额款项当天或次日存、取,未尽到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的审慎注意义务,故对丁女士的案涉存款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法院因此判决清徐农商行承担20%的责任。

银行与储户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朋友表示,一般来讲,储户把钱存进银行,银行确有责任确保存款安全,但是此案的具体情况则不同。

如此次案件中储户丁女士向王某某提供存单、身份证、授权书等文件,致使王某某可通过银行正常流程转移存款,存在主动授权行为,故个人储户承担首要责任。

若储户并未主动授权,而是犯罪分子通过伪造、变造手段进行存款转移,则需要判定银行在核验当事人身份等业务办理流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目前对于储户存款损失,银行的担责范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基于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农商行或地方性银行的程序不规范通常是其承担纠纷主要风险的原因。

通过目前公开可见的信息来看,此次案件中银行并无明显重大过错,但王某某仍归属于银行职员,因此法院判决银行承担20%责任,可能更多是从银行对员工管理角度的考虑。

储蓄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在审理储蓄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当首先遵循相关法律关于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对合同订立、履行以及责任分担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其次是适用或者参照适用关于存款方面的具体规定,在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储蓄合同纠纷案件中,还应当依照国家关于电子银行方面的管理规定以及电子签名、电子证书等方面的规定处理。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存款人去世,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到期后银行不让取,这该怎么办? (四)

贡献者回答若遇到存款人去世,银行不让取定期存款的情况,可参考以下办法解决:

明确银行要求:银行拒绝取款通常是因存款变为遗产,需确定合法继承人。银行一般要求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材料,以明确取款人的合法继承权。按不同情况处理:存款人户口未注销:可凭死亡人身份证和代取人身份证前往银行尝试取款。存款人户口已注销:待存款到期后,依据遗产分配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办完相关手续后支取。获取相关证明材料:公证途径:合法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取得公证书后提供给银行取款。诉讼途径:若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可以继承权纠纷或储蓄合同纠纷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处。取得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后,到银行将已故亲人的存款取出。如李女士一家在丈夫王先生被宣告死亡后,多次到银行办理取款被拒,后在法院引导下,通过诉前调解程序,三位子女放弃法定继承权利,该笔存款由母亲李女士支取,法庭以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李女士最终凭调解书取出存款。

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储户追责难,难点究竟在哪里 (五)

贡献者回答一审未涉银行赔偿资金损失谁来承担?由于具体案情不同,如何界定储户和银行的责任一直是法律难题。

梳理案件信息可见,资金被盗后,法院对银行和储户的举证要求不同。

法院需要储户能提供证明资金被盗用的证据,若出现密码以及签名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储户提供司法笔记鉴定;

在银行层面,法院则需要银行提供储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行业从业人员产生业务争议或纠纷(包括存取款业务、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理财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等)证明内容。

在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多位储户存款被盗用一案中,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该员工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一审判决下达后,不少受害者认为,造成自己损失的是银行员工,虽其已被银行开除,但银行依然责任承担损失。目前二审仍在审理中。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目前法院只对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认定,并没有就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但这并不影响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储蓄合同法律关系。

王德怡进一步指出,另外,储户存款的相对方是该银行,从法律上讲,储户的合同相对方是银行,不是个人,储户有权向银行索要赔偿,银行也可向涉及的人员追责。

从相关案例看,事发后也有储户向当地银保监局反馈,监管回复认为,银行在员工行为管理、柜台业务风险防范、重要岗位轮岗、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等方面机制不完善,案件风险防控不足。并采取了下发监管提示、约谈分行高管等监管措施,要求银行加强和改进员工行为管理和内部控制。

“储户把资金交给银行,银行就有义务保证资金安全,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印章、制度,而不是让储户承担。当然,如果发生民事纠纷,法院有可能认定客户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客户自身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王德怡表示。

针对南宁分行一案后续处置措施,北京商报记者向工商银行询问,至今未收到回复。

近年来,这类案件已引起监管重视,银保监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等工作,规范票据交易行为。

而对储户来说,如何防范存进银行账户的钱款消失?

在王剑辉看来,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储户应将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保存好,应亲自去柜台办理,不轻信银行员工推荐的第三方人员,同时在签字时看好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等信息。

银保监会此前曾指出,各银行机构要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侵害商业银行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暗箱操作的银行高管一审获无期徒刑,涉案的储户却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近日,这起重大金融案件的多位受害者向记者反映,他们在工商银行现场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后,存款被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利用职权悄悄转走,但一审法院认定梁建红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他们难以理解:大白天在银行存钱怎会被盗?为什么银行可以完全免责?

这简直有点说不过去,银行本来应该是最安全的地方,不管怎么说,用户去银行存钱了吗?存了银行给存单了吗?给了。那最后钱丢失了,为什么银行不用担责?怪去储蓄的用户没有发现那个高管有问题作假了吗?出事了就概不负责了,那银行的信誉呢?

这种事情,感觉放在哪都有点说不过去,不过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还得看后续,毕竟很多时候一些事情都是中间是否有很多文章,这就不得而知了。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储蓄合同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