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闲鱼这个二手交易平台上,我们常常能看到各式各样的物品说明,其中不乏“售出一概不退不换”的条款。这样的声明让许多买家在购买前不禁犹豫,万一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真的就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了吗?实际上,虽然卖家在物品说明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但根据闲鱼平台的交易规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买家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是有权申请退款的。
- 1、咸鱼物品说明售出一概不退不换还能退款吗
- 2、合同上写概不退款有法律效力吗
- 3、商家说“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合规吗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咸鱼物品说明售出一概不退不换还能退款吗 (一)

贡献者回答不可以,商品因质量问题可以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合同上写概不退款有法律效力吗 (二)
贡献者回答“合同约定概不退款”在法律上并无绝对约束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这类条款有可能被视为格式条款。
若提供格式条款者企图减轻自身责任、增加对方义务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此类条款将被判定无效。
例如,在消费领域,若商家以“概不退款”限制消费者权益,但消费者非自愿接受此约定,此时此条款可能失效。
然而,若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已进行充分协商,且此约定并不存在明显不公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则在特定条件下仍具法律效应。
总的来说,其有效性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估。
商家说“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合规吗 (三)
贡献者回答“特惠商品不退不换”,“商品离柜概不负责”,在我们的日常消费中,小到一纸广告、大到一份合同,都可能暗藏这类不公平条款。
网友咨询:
商家说“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合规吗?
律师解答:
商家往往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或一经消费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费。但其实这些条款属于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属无效条款。
格式条款一般是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它在没有经过双方磋商的情况下提供出来的条款,是为了提供方便,提高签约的效率,然后它是提前拟定,用来重复使用的。
消费者主张合同条款无效,要求退款时,是需要扣除经营者为提供服务已经支出的合理成本,或造成的相应损失的。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如果有“概不退换”的字样,商家不得据此拒绝退还预付卡中未消费的部分。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合同里有概不退款能退钱吗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皮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