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但未实际履行,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一)

合同成立但未实际履行,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贡献者回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若一方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主要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涉及双方的初步交流和合同条款的初步确定。

具体而言,如果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没有违反诚信原则,那么即使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实际履行,也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诚信原则要求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必须保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若一方在谈判过程中违背了诚信原则,而给另一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合同已经成立但未实际履行,如果一方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仍然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例如,一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基于错误的信息作出了决策,进而遭受了损失。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受损方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总之,缔约过失责任的核心在于诚信原则的遵守。只有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都严格遵守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成立后未实际履行并不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但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诚信原则,以及对方是否因此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因此,无论是合同谈判阶段还是合同履行阶段,都应当严格遵守诚信原则,避免因违反诚信原则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合同谈判双方应当提高风险意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明知没有履行能力签订的合同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是合同欺诈行为 ;如果行为人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签订后没有履行合同还有效吗 (三)

贡献者回答一、合同未履行但仍然有效

合同即使没有得到履行,其在法律上的效力依然存在。如果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各自的责任,可协商废除合同。合同的有效性需依据具体条款判断,若合同未指定生效时间,一般默认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合同中规定了一方需先履行而另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则若先履行方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将构成违约。若合同约定了终止时间,一旦到达该时间,合同将自然终止,但这并不影响追究违约责任。若双方同时未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需按违约条款确定各自责任。

二、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所需承担的责任

合同一旦签订且生效,若对方不履行,应追究其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包括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生效的定义

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长期以来,我国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混为一谈,实际上,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达成共识,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四、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了履行。然而,在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的情况下,即使相对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合同也不能成立,因为这表明双方并未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若义务人履行了次要义务而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相对人不能强迫义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因此未成立。

民法典规定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如何认定 (四)

贡献者回答合同没有履行期限,其效力依然有效。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定:

合同有效性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有效性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没有履行期限,并不直接构成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履行期限的处理:

尽管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但合同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双方可以依据合同履行的目的进行合理解释,或者通过协议补充的方式明确履行期限。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如协商解除、补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合同没有履行期限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补充,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成立的合同双方并未实际履行能否撤销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如果合同存在(1)重大误解;(2)欺诈;(3)胁迫;(4)显失公平等情形之一的,重大误解方、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受损害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如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双方是不能仅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申请法院撤销合同的。

但是,如果未履行的合同存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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