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管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3、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一)

优质回答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合同性质: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达成合意,还需要实际交付物品,合同才能正式生效。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无需立即交付物品。
费用安排:
保管合同:通常为有偿合同,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费用,但也允许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始终基于有偿原则,双方需要明确约定费用和支付方式。
凭证形式:保管合同:要求提供保管凭证,作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明。仓储合同:提供仓单,这是货物在仓库存储的正式证明,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和存储状态,对于确保货物安全和明确所有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管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二)
优质回答【答案】:C
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保管合同可自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成立,为诺成合同。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时,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三)
优质回答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就合同达成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方成立。两者的主要区别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主要在标的物是否需要交付。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所以,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相信关于保管合同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皮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