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众多新市民和青年人提供了舒适的居住选择。要申请这样的住房,你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首要的条件。其次,你

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

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最佳答案成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限价商品房

(1)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住房

(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4、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

(3)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三、基本要求

(一)明确对象、租金和建设标准

1.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2.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其中:

(1)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3号)规定执行。

(2)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3)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属地实际适当提高租金优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承担。

成都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二)

最佳答案1、进入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平台,(需要先注册登录)点击“我要租房”。

2、点击“承租个人房源”,(若无天府租赁码,可先申请天府租赁码后才可承租房屋)。

3、可通过筛选条件检索符合自己条件的房屋,查看房屋的具体信息及房源照片,对有意向的房屋可点击“预约看房”按钮。

4、通过电话联系运营服务企业,同运营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看房时间后再填写“预约时间”,然后点击“提交预约”按钮。

5、系统会提示预约成功,等待运营服务企业确定,后续看房、咨询等事宜与运营服务企业联系即可。

成都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三)

最佳答案成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天府租赁码”

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或天府市民云APP申请“天府租赁码”,这是参与项目登记和选房的必要条件。

2、选择房源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上查看房源信息,并选择感兴趣的房源。

3、报名登记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登记成功的时间先后顺序将作为选房顺序。

4、选房与合同

根据选房公告公示内容参与选房,选房后签订《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进行租赁备案,办理入住相关事宜。

成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年龄要求

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住房情况

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

3、住房保障情况

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申请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注意事项如下:

1、材料

(1)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2)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等。

(3)其他相关材料

无自有住房证明、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等。

2、注意事项

(1)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任何声称可以购买或先租后售的信息都是诈骗。

(2)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资格费、代办费、渠道费、更名费等费用,任何要求支付这些费用的行为都是诈骗。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审核

第五条申请人包括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具有“5+2”城区城镇户籍;

(二)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中有经认定属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四)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七条申请人可通过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或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线上两种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并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书面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八条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当书面或短信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轮候配租

第九条公租房配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配租和常态配租。已取得公租房资格的申请人实行轮候管理,由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明确配租方式、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

(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二)有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的;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且已年满18周岁的;

(四)有残疾人的;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六)均为60周岁及老年人的;

(七)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家庭;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对象。

第十一条集中配租通过随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常态配租根据申请人申请选房时间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人未按时选房、经督促仍未选房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将在选房后自动终止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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