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土地补偿款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 土地补偿款纠纷案由探析

一、土地补偿款纠纷概述

土地补偿款纠纷定义

土地补偿款纠纷是指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时产生的争议。这类纠纷通常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密切相关,涉及补偿款的分配、数额、归属等多个方面。

纠纷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然而,由于补偿标准、分配方案、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差异,土地补偿款纠纷频发。

二、土地补偿款纠纷的主要案由

分配纠纷

分配纠纷是土地补偿款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它主要源于分配方案的不合理或未按规定进行分配。例如,村集体在分配补偿款时未遵循承包合同或村民会议决议,导致部分村民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引发纠纷。

归属纠纷

归属纠纷主要发生在土地实际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之间。当土地被征收时,补偿款的归属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承包地被征收后,承包经营权人认为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而土地所有者则持相反观点。

数额纠纷

数额纠纷是指对土地补偿款的具体数额计算或认定存在争议。这类纠纷可能源于补偿标准的理解差异、评估方法的不同或相关数据的误差。例如,双方对补偿款的计算方式或具体数额存在分歧,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程序违法纠纷

程序违法纠纷主要发生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当征收程序违反法定要求时,如未依法公告、未进行听证等,被征收人可能会因此引发纠纷。这类纠纷的解决通常需要审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三、土地补偿款纠纷的解决途径

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款纠纷,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途径。对于分配纠纷和归属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对于数额纠纷,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文件来确定权利义务,并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对于程序违法纠纷,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总结

土地补偿款纠纷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涉及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多个方面。为了有效化解这类纠纷,需要充分了解其案由和性质,并采取合适的解决途径。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规范操作,确保土地补偿款的合理分配和及时发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家三口变六口土地征用只给三口人的钱咋办 (一)

贡献者回答第四条村民主张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而与村集体组织

发生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如征地补偿款的性质明确为土

地补偿款或劳力安置费,则案由分别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劳力安置费分

配纠纷”。 ,

【理由:此类案件的案由统一确定为“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既体现争议标

的,又体现纠纷主体是村民与村集体组织之间就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产生的争

议。如争议的款项能够具体确定为土地补偿款或劳力安置费,则在案由中直接

冠以具体的细项。有的认为案由中应加上“农村”二字,明确为“农村征地补偿款

分配纠纷”。我们认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即城市市

区的土地;一类是集体所有,即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因此,征地的对象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并不仅限于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征用也会发生类似纠纷,故案由无须点明“农

村”二字。】

第五条村民主张就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而与村集体组织

发生纠纷的,以主张权利受侵害的村民个人为原告。

【理由: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中,村集体组织均是采取按人平均分配补

偿款的做法,而非按承包户分配,因此,主张权利受侵害的应为未享有村民同等

待遇的个人。】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 (二)

贡献者回答在拆迁安置纠纷中,如果被拆迁人对于补偿协议有争议的,是可以提出来维权的,同时要知道怎么去维权也是很重要的。那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1、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3、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应如何解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从《民法典》中规定,如果当事人有一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执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应当再次执行通过补救、损失赔偿等方式。

从民法典中看到违约后的责任,但是征地拆迁的补偿协议和我们日常中签的协议有所不同,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并非是民事协议关系,本身就是处于不平等状态所签协议也属于行政协议,在出现纠纷以后不能通过民事协议的方法来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签完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如果被拆迁人遇到补偿协议签完后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的,被拆迁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目的是要求拆迁方履行义务根据协议规定支付补偿和对应的损失补偿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由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承包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通常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这里,承包方指的是参与家庭承包的农户,以及其他通过不同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三条 以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所引发的纠纷;(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三)收回、调整承包地时引发的纠纷;(四)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五)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其补偿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

征地补偿纠纷的案由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征地补偿纠纷属于三级案由。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的发生的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由此而发生的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等5种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第8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土地补偿款律师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皮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