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标准 (一)

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标准

贡献者回答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5、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6、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拆迁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在房屋补偿中,如果是独生子女,房屋是按人口计算合法补偿面积时,拥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可以增加一个赔偿指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独生子女拆迁安置算多少人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拆迁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各按二个人口计算,结婚后应享受几个人口的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第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独生子女和半边户的拆迁补偿有区别吗? (三)

贡献者回答独生子女和半边户在拆迁补偿政策中享受的待遇是有所区别的。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 建筑面积补偿: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在按人口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时,可以额外获得不超过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补偿。 货币安置奖励:在货币安置方面,独生子女家庭户可享有一个人口的保障住房安置面积奖励。

对于半边户家庭: 购房指标增加:如果半边户家庭中的城镇居民一方并未享受到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获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住房补贴,政府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1个人口的购房指标。 优惠指标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户家庭同时属于半边户并持有独生子女证,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指标,即不能同时享受独生子女和半边户的双重优惠。

此外,拆迁安置后的政策监管:家庭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拆迁户家庭,相关部门有权收回其享受的优惠款项,这体现了政府在确保公平补偿的同时,也强调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

独生子女拆迁补偿政策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总体来看,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划分上享有优先权,在征地补偿分配上享有多分等优惠福利政策。具体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温馨提示】

农村土地征收独生子女享受哪些补偿政策 (五)

贡献者回答1、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又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条例》中规定,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2、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划定农村宅基地时,独生子女享有优先权。各地为了照顾独生子女家庭,也规定落实宅基地的优惠政策,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3、总体来看,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划分上享有优先权,在征地补偿分配上享有多分等优惠福利政策。具体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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