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标的显著性怎么判定?
- 2、冯靖律师:商标在先使用未注册,被他人注册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 3、知识产权十大律师事务所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商标的显著性怎么判定? (一)

最佳答案商标标识具有显著性是商标能够核准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网友咨询:
商标的显著性怎么判定?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赵振英律师解答: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旨在让商标具备让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不过,商标显著性的判定不是一个客观因素,而是融合了人的主观意识的。商标显著性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判定:
首先,需要判定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别性;
其次,需要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独创性;
最后,需要判定商标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有关联。
一般而言,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密切,显著性反而越弱,对近似标识的排斥力也越弱;而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弱化,显著性反而越强,对近似商标的排斥力更强。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赵振英律师解析:
注册商标的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2、由商标局在九个月内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后可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就可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根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判断该商标整体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标志中含有描述性要素,但不影响其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或者描述性标志以独特方式加以表现,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
赵振英律师简介
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擅长交通事故、工伤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代理。执业期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冯靖律师:商标在先使用未注册,被他人注册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二)
最佳答案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此种情况下,先使用者能否继续使用商标呢?
网友咨询:
某公司于2020年3月申请注册了商标XXX,使用商品为家具。后发现某某公司与其注册商标高度相似,且使用商品相同。在交涉中得知,某某公司已于2019年1月开始使用此商标但是尚未注册,某公司可以要求某某公司停止使用吗?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冯靖律师解析: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也就是说,成立商标在先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且该使用应当是主动使用;
2、在先使用应当是善意,恶意使用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3、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4、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当具有一定影响力,包括:使用时间、使用的地域范围、宣传的程度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5、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6、在先使用权只能是自然人的死亡或者法人的分立、合并等情况下的业务承继,不得许可或转让;
7、原有范围是指在先使用商标商誉覆盖的地域;
8、在先使用权人无权对抗注册商标权人进入其地域,但注册商标权人也不得有攀附在先使用权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冯靖律师解析:
商标侵权的几种常见情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冯靖律师: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法援专家,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超过20年,特别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代理的知识产权案例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典型疑难案例判解》等。
知识产权十大律师事务所 (三)
最佳答案1.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成立于1957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且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国内外客户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商业外观、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提供咨询、申请、调解、行政保护和诉讼服务。
2. 铸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所。在广州、广西、香港、澳门、台湾、美国、韩国和欧洲也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超过350人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团队。
3.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知名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是八大红圈所之一。在知识产权的诉讼和非诉讼领域享有盛誉,提供涵盖版权、专利、商标、域名、知识产权争议与维权、知识产权许可与开发等知识产权业务。为客户就复杂的问题提供卓越的专业判断和符合商业战略的解决方案。
4. 方达律师事务所
方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顶尖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分布于北京、广州、香港、上海和深圳五个主要商业中心城市,在重大交易与纠纷、跨境法律服务、商业法律服务等领域具有领先优势,擅长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5. 万慧达律师事务所
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3年,业务覆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全部范畴。在专利、商标、版权、保护及诉讼等各分支领域居行业领跑梯队,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6. 柳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集涉外专利代理、涉外商标代理和律师事务所为一体,为全球客户提供机械、电子、通信、化学、生物等各技术领域的高质量专利申请、商标申请服务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
7. 集佳律师事务所
集佳律师事务所始于1994年,是知名的大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
8.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于1989年创立于北京,是国内顶尖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海内外拥有十三个办公室,致力于在商业与诉讼领域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包括房地产和建筑工程、公司与并购、国际贸易、合规、竞争法、劳动法、破产重组、税法等。
9. 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国内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北京,办公室分布在上海、深圳、广州、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及阿拉木图等18个城市。业务范围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市场领先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10. 立方律师事务所
立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高附加值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广州、武汉、上海、深圳和首尔设立了分支机局或构。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皮律网希望商标的显著性怎么判定?,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