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常人类的身份下,理解商标争议
- 商标争议的含义
- 商标争议的分类
- 商标争议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 商标争议的实际案例
- 全文总结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商标争议

正常人类的身份下,理解商标争议
作为正常人类的一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商品和品牌。这些商品和品牌背后,往往隐藏着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商标争议便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商标争议,这一法学术语,涉及到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权利争端。本文将从商标争议的含义、分类、申请条件及流程、以及实际案例等方面,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的商标争议知识介绍。
商标争议的含义
商标争议,简而言之,是指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其核心问题在于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归属。这种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争议的分类
商标争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争议,这类争议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另一类是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即可以随时提出争议。
商标争议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提出商标争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先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且被争议的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且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申请、限期答辩和裁定三个环节。申请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通知被争议人限期提出答辩。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
商标争议的实际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商标争议案例屡见不鲜。例如,广东加多宝和王老吉之间的商标之争,双方围绕红罐包装和商标使用权进行了长时间的争夺。又如“江小白”系列商标的归属问题,也引发了一系列纠纷。这些案例不仅涉及到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归属,还涉及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利益。因此,企业在申请和注册商标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商标争议。
全文总结
作为正常人类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会与商标打交道。了解商标争议的相关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商品和品牌背后的法律关系,也能帮助我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理性分析和应对。商标争议涉及到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是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商标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商标市场环境。同时,企业在申请和注册商标时,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一)
贡献者回答1、企业应该如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 对于企业来说, “中国驰名商标”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商标保护的一个体系。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我国更是制定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驰名商标”给予巨额奖励。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远远宽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延伸到了其他类别的商品。“驰名商标”除了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外,更已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评价指标之一。 2、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全国有上千万个商标,到目前为止,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1234个,真正是万里挑一(各地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到底有多少,因目前没有权威统计,本文不议)。可见,“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 “驰名商标”的申请,在我国以前一直是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直接提出申请,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也没有固定的认定方式,有时一年审批近百个,有时却一年到头也不审批一个。2003年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才有了根本改变。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有4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某企业认为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4)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申请途径评析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正处在公告期中。 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可以作为异议对象,而又符合自己申请“驰名商标”条件的目标商标,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请注册,有两个关卡:1、申请注册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一年多甚至两三年的等待过程。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前期费用相对较少。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了目标商标,进入异议阶段后对方会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 “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异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异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异议费1000元。目前这种方式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2、在商标争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并且尽量要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难点所在:同上,目标商标难找,如果重新申请的时间比第一种途径更长,至少要2年的时间,才有可能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优缺点:同第一种途径。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申请商标争议,除了需要提交申请、提出要求、罗列争议理由以外,每件需交纳商标争议费1500元。目前这种方式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申请 申请机关:市、省两级地方工商局审查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优点:相对两种方案,这个方案最便捷,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商标或注册商标,但需要客观存在商标侵权案件,而且,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必须跟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相对来说,这种方式企业自己可以掌控,可以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目前这种方式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 缺点:涉及的工商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也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由于存在雁过拔毛现象,花费的费用将比较大。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目前这种方式是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4、法院认定 申请机关:各地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所在: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同一个方式,这是另一种认定体系。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须另外到国家工商部门重新认定或领取证书。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域名侵权和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才能认定。 优点:花费时间较短,一般半年到一年即可认定。由于各地法院法官素质不一,各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把握有松有紧,条件不太优秀的企业喜欢通过这种方式来认定驰名商标。 缺点:1、由于公众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条件过于宽松的质疑较多,目前法院认定难度正在增加,一般需要在判决之前报省高级法院审查,判决生效后还需报最高法院备案;2、目前部分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公开收费较高,甚至有个别法官私下收取费用,导致这种认定方式花费的费用有增长趋势;3、由于近年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比较泛滥,部分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知名度太低,加上个别申请企业做假现象严重,导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在不断下降;4、由于中国的官本位传统,部分企业和公众认为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权威,部分优秀企业不屑于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5、部分地方政府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予奖励或者减半奖励;6、部分地方工商部门不重视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尤其是条件不太好的企业的首选。 给企业的建议: 明白了申请途径和各种途径的优缺点,企业可以决定到底采用那种申请形式。如果企业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完全可以自己申请。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建议企业采取委托代理的形式,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商标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广告公司等具有驰名商标申报专业知识的机构进行代理。 3、什么样的商标才有望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达到下列最低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当然,这并非国家标准,而且,对每个行业的数据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此件仅供企业参考。 1、有具体的商标侵权案例或者有侵权的异议、争议商标。这一条是启动申请程序的关键。 2、除特殊情况外,持有该商标的企业注册资金一般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资产总额一般应当在5亿元。 3、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3年,使用时间较短的难以认定。但如果是未注册商标,知名度非常高的也可以,如小肥羊、超级女声、蒙牛酸酸乳。 4、该商标如果是省级著名商标,企业获得的全国性和省级荣誉较多,将占有巨大优势。 5、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一般应当在1000万元。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值每年均应该在3亿元,销售收入每年原则上应在3亿,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20位。 7、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每年缴纳税金一般应当在1000万元。 8、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一半省市区,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9、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省级、中央级媒体近3年的广告宣传费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宣传包括媒体广告、促销活动、户外广告、展销会等。(此条根据不同的产品要求不一样,大众产品要求广告多,中间产品要求低一些。) 10、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11、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为最佳。 12、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中国品牌产品称号为最佳。 13、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最佳。 1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的行业所有企业都小。 15、企业规模很大也未必符合条件,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企业都是大企业。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各成员应享受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135个现有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2)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3)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5)享有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世贸组织成员也应根据世贸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 (2)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4)根据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程序,和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6)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什么是仲裁协议及其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三)
贡献者回答您好,
一、什么是仲裁协议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二、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相关知识:仲裁协议应包含的内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论。对这个要求,英国早在1856斯科特诉艾费里案中就确立了这项判例规则,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判词所说的: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人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那么根据这个要求,人们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约定,比如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这样一些约定就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约定。
(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因此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事项。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应当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分别规定了可以仲裁的范围和不可仲裁的范围。其中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从这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以的争议都属于可仲裁的事项,下列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a、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例如,甲某与乙某就离婚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仲裁协议,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那么这个仲裁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该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又比方讲,一个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栋房子,他的三个子女为继承之事争执不下,最后三个人约定让某仲裁机构来明断是非,这一约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因而是无效的。
、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不属于可仲裁事项范围。而应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等,它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有权机的国家机关来判断,而不应由作为民间机构的仲裁机关来裁决。
c、依法应由行政机构处理的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对民事纠纷应注意区分是财产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侵权纠纷中属于权属方面的纠纷,一般不能仲裁。比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由行政机关专属管辖,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再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被侵权,按照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只能向专利管理机关或工商行政机关请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当事人就上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约定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事项具有明确性
即将什么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该明确,如在供货合同中,是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还是因产品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或是因整个供货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机构只解决仲裁事项范围内的争议。如当事人约定“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这一约定就排斥了对因货物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体约定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因而较容易约定;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采用宽泛的约定,如可以笼统地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这样有利于仲裁机构全面迅速地审理审理纠纷,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是怎样界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纠纷自行协商解决的程序,其目的:
一是鉴于有些侵权行为仅仅侵犯了注册人的利益,并未给他人带来损害,注册人自行协商,可化解因此产生的争议。
二是可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精力。
三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减少商标案件数量,使执法部门更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执法资源。但应当注意,自行协商的商标侵权纠纷首先是未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纠纷,对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为主业且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案件,其侵权行为一般情节比较轻微,后果不严重,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即行政责任可予以免除。
第三,对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协商解决即意味着权利人自己已经认为未对本权利造成危害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从而放弃了对侵权人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在执法实践中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除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外,一般情况下,工商机关查办的商标侵权案件,不主动要求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主动要求协商,可给其一定的期限自行协商,到期未提供已经协商解决的证据,则宜按照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行政处理。
2、工商机关接受商标权利人投诉的案件,应当视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协商或者已经协商不成了,立案工商部门不再主动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工作。
3、就商标纠纷已经立案的工商机关,应涉案当事人请求,在未就该案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涉案当事人又经协商同意和解的,若其和解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工商机关可以应其书面请求做出撤案(销案)处理。
已有的商标可以申请在其他领域吗? (五)
贡献者回答看他商标的保护范围了,要是人家把所有类都保护了,或者是驰名商标了,那么他保护的范围就自动扩展,你在其他领域注册就是傍名牌。那么就是近似商标,即使你注册成功(审查员不一定都知道所有商标的知名度),那么也会被提出争议被撤销。所以一定要有很好的把握在注册。近似,或者类似都不能注册成功。所以 一定要有个好的策划。 你举的例子很典型。他是一个驰名商标,那么你不能注册。好比娃哈哈。他保护全面,你就不能注册其他类。更何况,娃哈哈他还注册了防御性的商标。 希望给你有所参考。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商标争议,皮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