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费计提比例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按照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通常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福利费,这笔资金需要专款专用,并在使用前进行计提。而针对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的提取则常常基于基本工资的2.5%进行。这一规定源自于财政部、内务部发布的相关文件,旨在为职工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和福利保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一)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贡献者回答1. 根据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应当依据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福利费。提取后,福利费需要专款专用,并且在使用前需要先进行计提。

2. 针对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通常是基于基本工资的2.5%进行。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拥有多项权利,其中包括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这些福利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作为他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保障。

公司计提福利费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公司计提福利费会计的分录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公司计提福利费的会计分录是:如果是管理人员: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如果是生产人员: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如果是销售人员:借: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在发放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福利费还要计提吗 (三)

贡献者回答福利费在新会计准则下不需要再计提。以下是具体解释:

新会计准则变动: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因此福利费无需再提前提取。会计分录处理:当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应直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现金”等科目。月末时,需将福利费分配至相关费用科目,如借记“管理费用–福利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福利费开支范围:福利费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如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福利费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税务处理: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按照新会计准则,福利费无需再计提,而是在发生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月底进行结转分配。同时,在税务处理上需注意福利费的扣除限额。

新会计准则里关于福利费计提是怎么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新会计准则里关于福利费计提的规定如下:

核算科目: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计入科目:福利费在计提时,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或者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的科目。

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福利费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企业支付福利费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

科目变更: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并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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