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撤销权⾃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怎么理解
-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成立条件
- 3、债权人撤销权定义
- 4、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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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怎么理解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由上可知,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消灭。
1、一年的除斥期间。
“一年”的时间点,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2、“五年”的时间点
“五年”的时间点,适用于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该期限实际上是撤销权行使的固定期限,只要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将导致权利的消灭。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具体来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第二、债务人无偿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第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4)无偿处分行为不必具备主观恶意这一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成立条件 (二)
贡献者回答客观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须危害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须于债权发生后合法有效并继续存在。
主观条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3、转得人的恶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定义 (三)
贡献者回答债权人撤销权,即在债务人通过特定途径处理其财产,从而对债权人权益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这些举措,如无偿转让财产或放弃债权等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四)
贡献者回答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行为:当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或者通过遗赠方式将财产转移给继承人,且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放弃了自己对他人拥有的到期债权,且这种行为导致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债权人同样有权撤销这一行为。
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即使债权尚未到期,如果债务人的放弃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当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串通,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撤销这一行为。
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如果债务人放弃了自己享有的担保物权,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担保保障,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当债务人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转让财产,且这种行为明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撤销这一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与低价转让相反,如果债务人以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收购财产,且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同样有权撤销。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如果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将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或质权,且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此外,还包括其他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下,债权人都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确保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请求,并充分收集证据以支持其撤销请求。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皮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