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预防工程款拖欠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预防工程款拖欠

###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有效预防工程款拖欠的策略与实践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建筑行业中,施工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工程款拖欠问题尤为突出,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如资金链断裂、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社会问题。因此,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有效预防工程款拖欠

成为了行业内亟需解决的关键议题。以下将从合同管理、内部管理、沟通协调、法律手段等多个维度,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加强合同管理,明确支付条款

预防工程款拖欠的首要环节在于加强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细致入微,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具体、可操作性强。特别是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必须明确无误。合同应详细规定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节点及比例,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纠纷。此外,合同审查过程中,应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进行合同公证,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施工企业还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对工程款的收支进行严格把控,确保资金的流转顺畅。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账目体系,实时追踪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对于逾期未支付的款项,要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同时,加强项目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财务风险。

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提前预警

良好的沟通是预防工程款拖欠的重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定期与建设单位沟通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情况,及时了解建设单位的资金状况,以便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对于可能出现的支付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化。施工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建设单位的信用状况,通过行业内的信息共享平台,了解建设单位的过往支付记录,避免与信用不良的单位合作。

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加强催收工作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结算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变更签证、质量检查及验收等环节的归档工作,为日后可能的清欠提供有力证据。同时,加强对结算款的催收工作,通过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方式,正式记录催收行为,为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做好准备。

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在遭遇工程款拖欠时,施工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注重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工程进度报告、催款记录等,以提高胜诉的几率。同时,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了解并合理利用法律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预防工程款拖欠需要从合同管理、内部管理、沟通协调、法律手段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一套完整的预防和应对机制。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施工企业不仅能有效减少工程款拖欠的发生,还能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施工单位员工惩罚制度有哪些 (一)

施工单位员工惩罚制度有哪些?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责任制考核: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本公司职工有上述行为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对职工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责任制考核。

职工旷工给予以下处分: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给予警告处分。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给予记过处分。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处分。

对职工行政处分的报批手续很审批权限:

对职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经调查核实后,由各单位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职工给予除名、留用查看处分,由各单位做出书面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公司经理批准。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总经理提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由公司主管部门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各单位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给予开除。

给予职工降级处分的,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对职工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金额由跟单位制定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基层职代会通过),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有第(1)项、第(3)项和第(4)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其中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必须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在审批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后10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到处分满半年以后,在工资待遇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节 员工调动、晋升、辞职、解聘制度

项目管理对电力工程建设的应用 (二)

项目管理与传统的部门管理相比最大特点是项目管理注重于综合性管理,并且项目管理工作有严格的时间期限。那么项目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有哪些呢

1、工程建设应用项目管理的完善对策

1.1 电力工程建设的主要环节管理

电力工程建设主要环节可分为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计划、项目组织、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费用控制和进度控制等。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宏观上可以控制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改进项目管理;微观上可以减少投资决策失误,提高投资效果。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管理重要的智慧投资,这笔投资一个都不能少。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避免经济纠纷。项目合同是指项目业主或其代理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一确定的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项目合同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合同的彼此一致性:项目合同必须建立在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提议基础之上;

(2)报酬原则:项目合同要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和支付价金的方式;

(3)合同规章:只有当承包商依据合同规章进行工作时,他们才会受到合同的约束,并享受合同的保护;

(4)合同法的合同目的:合同中必须有一个合法的目的或标的物,它应当不是法律所禁止的;

(5)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要反映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这将作为用于合同的最终结果,而合同的类型也取决于此。

规范的招投标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规范招投标的保证;实施招投标法是实现“三公”原则的保证。在招投标过程中,认真贯彻招、投标法,依法保护项目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重视招、投标程序实施的完整性,在必要时,允许招、投标过程中低效率的情况存在,以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防止贪腐的出现。

为了有效地维护招标投标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一方面要加大对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制度,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严厉打击;对另一方面,处理好行政监督和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的关系。政府行政部门应按法律规定的职权行使监督职责,行政权力不能直接参与或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不能取代应由项目法人自主行使的权力。

质量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一直强调,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可见质量工作的重要程度,企业必须重视质量工作,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是争取用户,占领市场和发展企业的根本保证。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质量管理工作,有明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职责,有覆盖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质量保证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有可操作性很强的实用的作业指导书,任何工作有了文件化的真实可靠的记录,整个质量工作被纳人完全的控制之中。

倡导建设精品工程,其目的在于通过高标准的质量要求,促使企业在管理意识,工艺标准以及职工动手能力等方面找出差距,从点滴做起,体现过程运作的精细化,体现制度落实的严肃性,通过“业主的满意度”来界定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市场能力。“精品”的内涵在于业主的认同和满意度,因此需要以严谨的态度,精湛的工艺,科学的程序,精良的装备以及上乘的材料来组织实施,保证执行标准的规范性、准确性以及运作过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所以创建精品迫切需要精细思考其要求的基本内涵,严格按照程序、合同办事,以过程精品确保结果精品,从而体现企业追求和目标行为一致。

工程的进度控制是项目施工中的重点控制目标之一,它是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成本的重要措施。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合同要求及企业计划,合理进行工程组织及资源调配,编制出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并对其进行科学的调整和优化;在施工过程中,因现场条件是动态变化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不可能完全吻合,为了保证工期如期完成,还必须对工程进度进行科学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优化和调整工程的原计划进度。

运用网络计划技术可以方便地进行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制定、评审、实施动态控制、资源优化平衡、成本费用控制,以最省的费用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从而取得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关键路线”是决定工程总工期的路线,是工程进度管理的主要矛盾所在,必须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否则,由于关键工序进度的拖后就可能影响工程的计划总工期。因此确定“关键路线”并对其关键工序进行深入研究十分重要。

在电力建设施工中,会经常碰到要求提前并网发电或由于设计、设备、土建延缓交安造成工期紧缩的现象,最通常的办法就是增加机械,增加人力,延长工作时间等,时间使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要搞好进度控制的关键不在于使用何种表达控制的方式一网络进度还是横道图,而在于你采用何种科学、严格的控制手段,达到人、机、料的最佳协调和有效的调整,最终达到进度控制的目的。

作为项目控制的3个控制点分别是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与费用控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在项目管理的进度、质量、费用三方面控制中,进度计划是导向旗帜的管理观念。在项目合同文件中,与进度计划有关的内容占有重要位置,业主、承包商、设计师都对工程进度极大关注。进度计划应满足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要求,将旧管理模式的“计划赶不上变化”不严肃性现象,转变为“计划指导变化”的良性管理环境中。

从质量成本管理上要效益。正确处理质量成本中几个方面的相互关系,采用科学合理,先进实用的技术措施,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成本,防止工程全面出现质量过剩现象,导致完成工程量不少,经济效益低下的被动局面。

从工期成本控制上要效益。如何处理工期与成本的关系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工期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对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来说,并不是越短越好,而是需要通过对工期的合理调整来寻求最佳工期点成本,把工期成本控制在最低点。

1.2 电力工程建设的费用管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三)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受到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通报,并被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责任: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或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整改,利用职权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消防产品或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也将受到行政处分。将消防车、消防艇及消防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应急救援事项,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降低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或设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降低施工质量的,将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处罚,罚款金额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施工单位现场消防责任: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消防器材,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或消防给水设施满足火灾扑救需求的,也将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处罚。

公众聚集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消防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将受到处罚。公共交通工具和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同样会受到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未及时劝阻或报告的,将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处罚。

消防控制室值班责任: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

刑事责任:

消防违法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派出所处罚权限:公安派出所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时,可以决定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求一个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的具体办法 (四)

安全施工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的积极性,在电力施工生产做到奖罚分明,依据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部网省局《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在安全施工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分公司、厂给予奖励。对发生严重事故的分公司、厂,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 根据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省局要求,公司从各基层单位工资总额中提取1%,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由安监部门掌握使用并负责考核,同时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

第四条 安全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分为安全风险抵押奖、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奖;处罚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事故单位及事故单位有关领导、事故责任者,公司有关领导及专业部门(人员)等。

第五条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人身、交通、火灾等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向公司报告,坚持从严考核。如发现隐瞒虚报者,除追回安全奖金外,视情节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章 奖励形式

第六条 安全风险抵押奖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以各基层单位、处室为单位,按人员在安全施工中的不同职责、责任、岗位,交纳不同金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以年为期限。年内不发生抵押金规定事故,抵押金除全部返还,并按抵押金的20%至30%予以奖励。抵押期内如发生规定的事故,按规定扣除全部或部分安全抵押金,具体执行参照《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和安全教育激励机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

⒈奖励条件

⑴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⑵积极主动查找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各类重大事故,使国家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⑶对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救援和自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⒉奖励标准

⑴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奖励3000—10000元。

⑵避免人身死亡事故奖励2000—6000元。

⑶避免人身重伤、机械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奖励 1000—3000元。

⑷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突出贡献事迹者奖励300—1000元。

⒊呈报形式

各基层单位将应获奖励人员及对安全施工有特殊贡献人员,以书面形式形成事迹材料,上报公司专业部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安全管理目标奖

⒈奖励条件

⑴全年未发生重伤及人身事故(含生产、非生产)。

⑵全年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⑶全年未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⑷安全施工局面稳定、未发生触电、高处坠落、跑线、倒杆塔等事故。

⑸职工培训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隐患整改率达100%

⑹各项事故率不超出公司下达的指标。

⒉奖励标准

⑴对完成上述各项安全目标的分公司(项目部),由公司年终考核一次性奖励。

⑵考核等级的划分及金额确定:

根据年度的施工任务,各单位所完成的任务产值情况,按《安全管理检查考核表》、《公司双文明考核》安全管理方面的分值与每次安全检查的掌握情况产生综合分值,共分为三个等级。

综合分在90分,人均奖励200元;

80分—89分,人均奖励150元;

70分—79分,人均奖励100元。

⑶奖励金额的核算方式:

安全奖励金额=全年获取的综合分值所在等级的奖励金额×受奖人数,受奖人数以参加安全风险抵押的人数为准,综合分值70分以下不得奖。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发生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按国家劳动部门及省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3—5万元

⒉扣除事故单位的全部承包兑现奖,扣除全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若发生重复死亡事故,加倍进行处罚。

⒊取消本单位及党、政、工领导年内所有评先资格。

⒋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罚。

⑴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处分,并罚款1000元,下岗。

⑵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技能工资一年,并罚款500—800元,下岗一年。

⑶对事故单位领导和直接领导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技能工资一年,安全管理不到位者予以免职。

⑷对事故单位的其他领导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并罚款200—500元。

⒌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

⑴公司主管工程的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主管处室人员各下浮一级技能工资三个月。

⑵公司第一安全责任者,主管领导由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1万元。扣除事故单位年终承包兑现奖的50%,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

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300—1000元,下岗三个月。

⒊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200—5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

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200--500元。

⒌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100--200元。

第十二条 发生轻伤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2000元,根据事故情节性质扣除事故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20%。

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100--300元。

⒊对其他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根据情节、责任给予50--2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非生产死亡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1--2万元。

⒉对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参照人身伤亡事故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⒈对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除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同时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⒉对酒后驾车者,吊销准驾证;酒后开车肇事者一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无省局准驾证驾车,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对违章造成事故的处理

⒈职工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重伤、轻伤),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对事故责任者罚赔伤者医疗费用额度的10%。

⒉职工因违章作业死亡,企业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及《吉林省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待遇》执行,不再承担死者家属提出的超出规定的其他要求。

⒊职工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必须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有关事故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国务院、劳动部的有关法规和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加倍、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xxxxxxxxx工程公司。

如何抓好企业的劳动纪律管理 (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企业职工在劳动中共同遵守的规范,强化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必备的条件之一,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搞好劳动纪律管理,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有贡献的同志要进行奖励,在奖励时,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并做到奖罚严明。

第四条. 本办法适应于分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体劳动者。

第二章 职工守则

第五条. 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爱祖国、爱企业、爱本职工作。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劳动任务。

第七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组织的分配与调动,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串岗,不与他人聊天,认真做好并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

第九条. 爱护公共财产,要把确实的自己放在主人翁的位置,爱护一切机械设备、工具等,节约使用原材料及能源。

第十条 .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劳动中无理取闹,严禁贪污、盗窃、赌博、受贿等行为。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严守国家和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十三条. 树立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道德,要做好随时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献身的准备。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

第十四条. 职工实行的工时制度,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加班加点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职工的考勤、劳动定额工日、缺勤等情况,逐日进行登记,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 各种假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 事假

1. 职工确因有事需本人办理的,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有效。3天内,各机组长批准,3天报分公司领导批准。

2. 徒工在学徒期间,一般不能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持有关证明和本人申请按上述规定的手续办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在实习期内累计事假超过30天,应相应延长实习期。

3. 经批准的事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应出具证明,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4. 连续事假不得超过20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

二、 工伤假

职工因工伤负伤,需经安全部门确定,医疗期间,应持职工医院或定点合同医院的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 病假

1. 职工因病休假,必须持医务部门病休证明(职工医院或定点合同医院医生出具的病休证明,应经认定有效),及时交考勤人员登记,休假期限按日历天数计算(含节假日的公休日)。

2. 职工异地休假期满患急病就诊时,必须取得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单位的急诊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3.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职工医院或定点合同医院医生出具的病休证明,应经认定后)需停工医疗的,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间规定》执行。

四、 婚假

按国家和局、分公司计划生育部门规定执行。

1. 职工在工作地结婚,可持结婚证,请假三天。

2. 符合晚婚条件的,持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另享受10天晚婚假。

3. 职工配偶在异地,本人申请到配偶地结婚,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 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五、 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公婆、岳父、母死亡,需本人料理的给予三天以内的丧假,如到外地办理丧事,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六、 产假

女职工产假按局计划部门规定执行(正常产假为3个月;晚婚晚育加一个月,剖腹产增加办个月,共享受4个半月的 产假工资。停发误餐、奖金。休假期间,含法定假、公休假在内),本人申请休长假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休长假时间最短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 探亲假

按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探亲假20天,路途长短另给路程天数。

八、 各种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局、分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离生产(工作)岗位,徐州人员不报道者,以及假期已满未经批准请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各种假期应按权限办理所需手续,领导、劳动人事部门、要严格假期和考勤管理、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奖 励

第十九条. 对于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 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产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三、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四、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有功者,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五、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六、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执行规章制度,坚持按政策办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有突出事迹的。

第五章处 分

第二十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分别给予下岗、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 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罚款50-200元,或试岗3个月。

二、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

三、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作业),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 工作不负责,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 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损公肥私,使国家和单位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 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 利用职权压制批评,对职工打击报复和支持纵容,包庇坏人坏事的。

八、 利用职权搞特殊化和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九、 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的。

十、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一条. 对职工的下岗分为试用期、待岗、转人才交流中心。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同时,可给予一次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处分审批要求是:试用期、待岗、转人才交流中心,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在征求同级工会同意后,试用期、待岗、转人才交流中心由工程处经理审核批准,其他处分由工程处审核批准,对职工给予处分,须经工程处经理提出,征得同级工会同意,由职代会讨论决定并报分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试用期三个月,待岗六个月,仍不改者工资关系转人才交流中心。职工留用察看,期限为一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间只发基础工资450元。留用察看时停发一切工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重新评定工资,但不得超过原工资级别,仍表现不好,予以开除。

第二十四条. 对职工需降级的,起降级一般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第二十八条第三、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金额应是造成损失的40%,从职工本人工资上扣除,直至应赔偿的金额全部偿还为止。

第二十六条. 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或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第二十七条. 处分应及时,从证实职工错误之日起,对职工的处分决定后,要通知本人,本人不在时,通知其家属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除名 辞退

第二十八条. 除名是对长期旷工一种行政处理。职工无正常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达15日的,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的予以除名。

第二十九条. 辞退是对违纪职工的一种处理。违纪职工的辞退,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除名、辞退职工均应征得同级工会的意见,并报公司和局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可在公布处分后10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决定之前,仍然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被开除、除名、辞退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管道安装防腐工程处劳动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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