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诈骗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和公众的财产安全。针对这一社会问题,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当诈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时,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依据此法,诈骗人员可能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公安机关在调查确认诈骗行为后,会根据诈骗情节的轻重,决定处罚的力度,并要求诈骗人员退还诈骗所得。这一系列的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 1、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诈骗的怎么处理
- 2、上海女子以投资为由骗取闺蜜三百多万,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 3、诈骗了300—400万,要做多少年牢?
- 4、懂法的母亲大结局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诈骗的怎么处理 (一)

优质回答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
江苏昆山一男子想洗"霸王"澡 涉嫌诈骗被拘留
春节期间,昆山市公安局长江派出所接到一家浴场服务员小王报警,称有一名男子消费后没钱买单,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据了解,这名男子是案发前晚来到浴场洗澡的,之后一直休息到次日凌晨。
男子打算离开时,服务员小王让其支付洗澡、按摩等各项费用合计500多元,却被告知身上没钱,于是赶紧报警,随后民警将朱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据查,当天下午,朱某从太仓来到了昆山,经过朝阳路时看到有一家浴场,朱某想着过年了自己也该舒服一下洗个澡享受享受,明知自己身无分文还是走了进去。洗完澡之后他还点了茶水、香烟,在浴场包厢内休息期间,更是分三次叫了三个技师帮其按摩。
一直休息到次日凌晨看着浴场没多少人,朱某打算悄悄离去,服务员见朱某要离开让其买单,得知朱某没钱立即报警,朱某承认了自己消费后没钱买单的事实。
目前,朱某因涉嫌诈骗被昆山警方依法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女子以投资为由骗取闺蜜三百多万,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二)
优质回答这个女子涉嫌诈骗罪以及赌博罪。
诈骗金额巨大,她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们千万不能沾染上赌博的恶习,不管有钱还是没钱,都不能成为一个赌徒我国明令禁止聚众赌博,网络赌博是警方严厉打的对象。嫌疑人和受害人是认识十几年的闺蜜,她骗闺蜜出钱投资,结果她把这些钱全都用在了赌博网站上,输得一分不剩。
这个女子已经被起诉了,小编认为女子很不道德,而且已经触犯刑法,她已经以诈骗罪、赌博罪被提起公诉。大家要引以为戒,切不可相信所谓的投资,即使是熟人,也不要轻信。在自己没有实地看到工厂之前,不要随便投钱。
1、女子触犯我国刑法,需要坐牢,具体蹲几年监狱要看法庭的审判。
像她这种情况,基本上不会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书了。她必须将钱款悉数退还,并且在监狱中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出狱之后,估计她的朋友也不会和她来往了,这样的损友,人们是不会轻易原谅的。她往后的生活会比较困难,原来的人际关系网肯定已经破裂了。
2、女子很不道德。
既然都已经是认识这么多年的姐妹了,就不应该对熟人下手。不管是朋友还是陌生人,都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去实施诈骗。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会被惩罚。
3、女子在网络上参与赌博也涉嫌违法,数罪并罚。
女子的刑期可能会在十年,她骗取他人钱财,参与网站赌博,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需要法律来严惩。
你认为女子的行为对吗?说说你的看法。
诈骗了300—400万,要做多少年牢? (三)
优质回答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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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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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 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 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 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 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本解释所称“”包括本数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 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199.10.20 法释〔1999〕18号)
第六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 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5.12 法释〔2000〕12号)
第九条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经营会话业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法律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懂法的母亲大结局 (四)
优质回答懂法母亲(苏苏母亲金阿芬)因敲诈勒索面临坐牢结局,懂法的苏苏也因此无法再做公务员。
苏苏母亲金阿芬先是偷了雇主家的包,利用视频威胁获得一笔赔偿,后又因拍到雇主违法视频,狮子大开口索要三百万封口费,这种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要面临坐牢。
苏苏本是个思路清晰、三观很正的人,此前曾说服周亦安不要辞职,还被称为观众的嘴替。但在母亲这件事上,她虽懂法,却以母亲不容易、都是为她好为由,在方远找到她时,犹豫要不要交出证据。她这种犹豫导致事情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如果她当初态度坚决,及时向上汇报母亲拿包的事,或许能阻止母亲索要三百万的行为,一切还有转机。然而如今法院和检察机关都已知道此事,性质已然改变,不仅母亲犯罪要接受刑罚,苏苏也因为母亲的犯罪行为失去了做公务员的资格,结局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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