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详解

一、引言

刑事诉讼法

作为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其各项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更是关乎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处理措施。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一规定的内容及其实际应用。

二、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内容

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这一规定体现了刑诉法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了司法机关在发现犯罪行为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防止证据灭失或嫌疑人逃逸。

三、规定解读与应用

规定解读

: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其实质在于对犯罪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它要求公安机关在发现有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时,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以确保案件的顺利侦办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实际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处理中。例如,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人正在实施盗窃时,迅速出警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即符合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对其先行拘留。此外,在发现有人预备实施恐怖袭击等严重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同样可以依据此规定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四、规定的重要性与意义

维护社会稳定

: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有助于及时制止犯罪行为,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通过迅速拘留犯罪嫌疑人,可以有效遏制犯罪的蔓延和升级。

保障公民权利

:同时,这一规定也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通过及时拘留犯罪嫌疑人,可以防止其继续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

促进司法公正

:此外,这一规定还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通过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可以为后续的审判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总结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这一规定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刑事诉讼法82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

一、《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

二、具体情形包括:一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是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指认其犯罪的;三是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正在逃跑的;五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六是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且身份不明的;七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该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二)

许多专职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听到最多的法律咨询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我家人或朋友根据这条规定会判多重”众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朋友为何会不约而同提出这个的问题呢原因很简单,他们收到了公安机关寄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而这里就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接下来,我为您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显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只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法依据,与涉案罪名、量刑轻重毫不相干,罪名、量刑是实体法《刑法》的事情。

3、家属朋友基本都是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产生误解一点都不奇怪。其实,仔细看下去,《刑事拘留通知书》里面,是载明了涉嫌罪名的,该罪名对应的《刑法》条文,才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二、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后家属应该怎么办

1、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可以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亲属,了解案情之后跟承办警官进行有效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释放。

2、在刚被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介入的重要作用是分析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否具有取保的可能,如果经过研究可能不构成犯罪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阐述法律意见,递交书面材料,督促其撤销案件。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尽早着手准备以下事宜:

1主动了解其所涉罪名的刑法相关规定。《拘留通知书》上面会载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场所等信息。家属可以通过搜索相关法条、资料来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

尽管这些基础法律知识律师都知道,但如果家属对相关刑法规定完全不了解的话,家属在找律师、与律师沟通等相关事宜上的效率都会打折扣。

2着手准备委托律师,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通常情况下,家属在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后就应该尽早去委托律师介入。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可以了解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形,家属通过律师也能早一日获悉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况,也就早一日缓解焦急的心理状况。

刑事拘留第八十二条是什么法 (三)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详细阐述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先行拘留措施的具体条件。此条款为:若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先行拘留:

首先,如果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现,公安机关可采取拘留措施;其次,如果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能够明确指认该人犯案,公安机关亦可进行拘留;再者,在嫌疑人身边或住所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时,公安机关有权拘留;

此外,如果嫌疑人试图自杀、逃跑或已经逃逸,或有销毁、伪造证据以及串供的潜在风险,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如果嫌疑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或身份不明,公安机关同样可以采取拘留措施;最后,对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先行拘留。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机关在必要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全与秩序,同时为后续的调查和审判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该条款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人权不受侵害,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这一条款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提高犯罪预防和打击效率,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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