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一、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时效抗辩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张该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抗辩方式。为了成功进行时效抗辩,被告需要提供充分且合法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本文将详细探讨诉讼时效抗辩所需的关键证据。
二、证明诉讼时效已过的基础证据
交易凭证
交易凭证,如合同、借条、收据等,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重要依据。这些凭证能够清晰显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形成的时间,从而帮助法院判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时间证明材料
如案件发生至起诉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被告需要提供日历、时间线等时间证明材料来证明这一点。这些材料能够直观展示时间流逝,是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的基础。
三、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催款记录
催款记录,包括信件、短信、邮件等书面催款通知,是证明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重要证据。这些记录能够表明原告并未放弃其权利,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履行通知与还款协议
债务人部分还款或作出履行承诺的记录,以及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同样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这些证据证明了被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承认债务并同意履行,从而使得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以延续。
证人证言
知晓权利主张或债务履行情况的证人证言,也是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证人能够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作证法院还原事实真相,从而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因原告的主张而中断。
四、证明诉讼时效中止的证据
不可抗力证明
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被告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被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来证明诉讼时效中止。这些证据能够说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法定中止事由,从而使得诉讼时效暂停计算。
五、其他辅助证据
对账函与公告资料
对账函是确认债务金额及欠款事实的函件,而公告资料则是债权人通过媒体等发布催款公告的记录。这些证据虽然并非直接证明诉讼时效的关键证据,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辅助法院判断案件事实,支持被告的时效抗辩主张。
六、总结
诉讼时效抗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它保护了被告免受过时请求的困扰。为了成功进行时效抗辩,被告需要提供充分且合法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这些证据包括证明诉讼时效已过的基础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止的证据以及其他辅助证据。在准备这些证据时,被告应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同时,被告还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提交相关证据,以免丧失举证权利。通过合理运用这些证据,被告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什么叫诉讼时效抗辩?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抗辩指的就是因为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期限,对方可以提出抗辩。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当事人是可以提出书面的诉讼时效抗辩的申请书,然后提交给人民*的。
一、法律规定什么叫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抗辩指的就是因为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期限,对方可以提出抗辩。当事人需要写一份诉讼时效抗辩申请书,交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进行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应该如何提出:
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均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情形,出现这四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四种情形分别为:
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适用其规定。
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哪一种民事方面的纠纷,大多数情况之下都是应当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诉讼时效的,也就是三年的时间,如果说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再向人民*申请诉讼的话,那么胜诉权就会面临着消灭的危险,因为对方可以提出抗诉。
诉讼时效抗辩技巧 (二)
贡献者回答诉讼时效抗辩技巧具体如下:
1、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抗辩的相关限定。有四种债权申请,法院是不会给给予支持的,分别有要求付所存款项的本金和利息,兑换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及其它没有经过允许就随意向不定对象发放公司债券的如今要求拿回本息的,因为投资而衍生的缴付出资,别的不适合诉讼有效期限规则的债权;
2、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时间要符合要求。当事方一般要在第一次审理的时候提出来。要是在第二次审理的时候才提,那就要满足证据是新的。
民事诉讼起诉的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一旦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没有向义务人提出义务履行的请求,也没有采取诸如向法院起诉等的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该履行的义务,那么法律就赋予了义务人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对于不知道如何抗辩的情形,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三)
贡献者回答诉讼时效抗辩需要的证据主要是对方未在有效有诉讼时效中提出诉讼的有关证明,如权利侵害发生的日期、与当前上期的时间超出了诉讼时效等情况,具体情况下是需要基于诉讼时效的错误来提供的。 一、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诉讼时效抗辩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对方未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的证明材料,如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就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抗辩权的限制
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三、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一)构成要件:
1、因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系对义务人享有的权利的处分,故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处分能力。
2、从性质上分析,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故该意思表示应向相对方为之,但由于该行为同时为单方处分行为,故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无需权利人同意。
3、由于放弃权利需有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故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义务人知道诉讼时效完成、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为要件。如果义务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完成、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则不能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4、一般而言,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既可以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方式。明示方式指以口头、书面、当事人了解的某种符号或其他社会公众通用的表意方式进行表达或表示的方式,他人通过该表示可直接了解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默示方式是指非以社会习惯方法为表达或表示,他人根据具体情况才能推知外观意思的情形。默示方式所采用的表达方法可以是沉默加行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纯沉默。
(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视为未届满,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给付不能成立,义务人负有的债务从自然债务转为完全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日起重新起算。如果义务人与权利人约定了新的还款期限而其未依约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期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起算。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必须明示,并且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在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是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认定的,在提出诉讼时效之前对诉讼时效有一定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而定。
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有规定吗? (四)
贡献者回答诉讼时效的抗辩时间是有规定的但是人需要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并且不是随便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再提出这个条件时,必须要同时符合他的证据是新的证据,而且这份新的证据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来做出证明。 一、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有规定吗
有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二、涉及到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的时效规定。
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的抗辩,他是针对对方诉讼当事人的请求权来定的。通常这个诉讼抗辩时效是指在二审期间,如果有当事人提出诉讼抗辩时效,他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能够对该案件提供新的证据,并且这份证据可以证明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他已经超越了原本正当规定的诉讼时间。
如何进行诉讼时效抗辩? (五)
贡献者回答若是当事人想要进行诉讼时效的抗辩,可以准备相应的文件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为一般我国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若是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根据情况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效抗辩是在答辩状中表述的,在答辩状中可以这样写: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XXXX年XX月XX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合同,至今已有4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合同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XXXX年XX月XX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上文已经详细的介绍了诉讼时效抗辩的相关知识,诉讼时效是在答辩状中表述的,为了方便理解诉讼时效的抗辩,也为了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m还专门整理了一段模板以作参考,相信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已经有了理解。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诉讼时效抗辩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皮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