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刑满释放人员,已体会到监狱不自由,出来后不顾忌又作案? (一)

为什么刑满释放人员,已体会到监狱不自由,出来后不顾忌又作案?

刑满释放人员,已体会到监狱不自由,出来后不顾忌又作案,这是没办法之事,他也是身不由己,他不继续作案,他就没收入。关于满释放人员出狱后还要去犯罪原因如下:

不被社会所接纳

一些人出来后本想踏踏实实的靠劳动去创造美好未来,甚至在狱中曾发誓以后不再犯罪,可现实却是残酷的,出来后就业难,大多企业对有案底的人都持排斥态度,即便你对某职位相当适合,也一概不用。企业不接纳,做生意又没启动资金,为了生存被迫重操旧业,这类人非常多。

重操旧业者,以盗窃罪犯为最甚。在司法实务中,很多人从上个世纪开始偷,一直偷到现在仍不收手,他们的前科劣迹可以占据起诉书的一页还要多,可谓触目惊心啊,其生活轨迹一直在监狱内和监狱外不停的切换,乐此不疲。

破罐子破摔

因为有案底,发展面受限,不被周围群体接纳,甚至遭受歧义,既而对未来和前途感到迷茫,索性破罐子破摔,一条路走到黑,人生苦短,快活一天是一天,什么来钱快就干什么,有了这种危险想法,再次步入歧途也就在所难免了。

快速致富想被社会认可

这点就很好理解了,出狱后想要被大众认可,最好的方式就是致富,但想致富谈何容易,更没有捷径可走,创业又是一个艰辛而漫长的过程,能否成功更是未知数。

狱内生活的不断改善

近些年来,随著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包括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一方面,我们已经具备了改善罪犯生活条件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权观念的普及,使得狱内的人文环境得以改善,这些因素使得罪犯在监狱内的生活变得不那么让人难以忍受。

除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自己的理想不能实现之外,丰衣足食,在监狱内已经不是什么问题,而且很多监狱都在追求荤素搭配、营养均衡,除了大锅菜口味差点,营养方面还是相对全面的。上面狱外生活与狱内生活的强烈对比,使得一部分人觉得犯罪成本在降低,这对于一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来说,这里面的差距就更小了,甚至出现极个别的残障人士、生活无著的老年人,通过极端方式入狱的案例,不得不说是另一场悲哀!

把一个罪犯送进监狱是很容易的事,但是让他们从真正意义上改过自新,则需要花很大的功夫。很多现实问题摆在眼前,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也需要相关单位多费心思了。

为什么有的罪犯出狱不久就又重新犯罪? (二)

出狱后常见的心理疾病1:愧疚感与家属关系

服刑人员在狱中度过长时间,常常对自己的家人感到愧疚。例如,周某,他在监狱中度过了近二十年的时光。在即将刑满释放的前一周,他内心充满了激动与喜悦,但同时也对即将面对的外界生活感到焦虑和迷茫。由于多年未能陪伴家人,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他感到非常愧疚。他希望能够出狱后更好地补偿家人,尤其是他的妻子,她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不离不弃,孝顺父母。这种愧疚感是许多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共同情感。

出狱后常见的心理疾病2:对未来感到迷茫

刑期不同的服刑人员在出狱前的心态也不同。对于刑期较短的服刑人员来说,他们出狱后很快就能适应社会。然而,对于刑期较长的服刑人员来说,重新适应社会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他们发现,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曾经的诺基亚手机已被智能手机所取代。这些变化使得他们感到迷茫和焦虑,担心自己无法适应外面社会的快速发展,甚至对自己是否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都没有把握。

出狱后常见的心理疾病3:自卑与自尊的冲突

由于曾经服刑,许多服刑人员感到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担心别人的指指点点,内心充满自卑。然而,他们中大部分人仍然保有自尊心。因此,在考虑出狱后的生活时,许多服刑人员会经历自卑与自尊的内心冲突。特别是那些入监前有知识背景或一定社会地位的人,这种自卑与自尊的冲突在他们身上更为明显。

出狱后常见的心理疾病4:入监初期心理问题

入监初期,服刑人员常常面临环境适应问题,产生恐惧和焦虑。他们可能对监狱民警、同犯以及监狱环境感到恐惧。此外,对于那些仍有余罪或私藏违禁品的服刑人员来说,他们整日心神不宁,忐忑不安。焦虑情绪表现为情绪烦躁、白天疲惫、夜晚噩梦连连,内心不安,事事担心。

出狱后常见的心理疾病5:心理问题的严重性

经历过监狱生活的人,在释放后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心理问题。短刑期的犯人表面上看变化不大,但内心可能已有许多变化。而对于刑期较长的犯人来说,出狱后重新适应社会更加困难。一些人可能因长期关押而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又因年龄较大而难以被社会接纳。特别是那些因严重犯罪(如抢劫、盗窃、强奸)被判刑的人,他们的心理问题通常更为严重。经济类犯罪的人员相对而言心理问题较轻。因此,我国有必要设立刑满释放人员心理疏导中心这些人员心理调整,降低重新犯罪率。

在监狱内的心态往往决定了释放后的状态。如果将坐牢视为一场赎罪和修行,那么灾难中的生命将直面生命的本质和主题,引发对人生价值、意义及周围世界的深刻思考,从而带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颠覆性改变。因此,监狱不仅是人生的地狱,也是重生的场所,是一次人生的修行。这场修行本质上是关于哲理的深刻思考,最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价值观的胜利。

刑满释放人员为何重复犯罪率比较高,该如何预防? (三)

刑满释放人员是特殊群体,预防犯罪工作尤为重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措施不当,可能引起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重新犯罪率一直在增长

有资料显示,“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在1982年到1986年5年间平均为5.3%左右。”到了90年代,我国重新犯罪一直保持在8%左右,而实际上,一些地区重新犯罪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根据对我国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重新犯罪调查,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的3年内和5年内重新犯罪率分别为8.15%和10.32%,1979年的刑法构成累犯的标准是3年内重新犯罪,1997年刑法改成5年。

与我国1982~1986年监狱刑释罪犯的3年内重新犯罪的5.39%相比,增长了51.2%,绝对值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其中,前后犯罪罪名相同的占总体重新犯罪的53%~59%,也就是说,在超过一半的重新犯罪中,罪犯前后实施了相同罪名的犯罪。

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国目前监狱在押犯约156.29万人,每年释放约60万人,5年释放300万人,大约有30万刑满释放的犯人重新犯罪;监狱每年新收犯人约30多万人,5年收150多万人。

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怎么处罚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的刑罚。“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著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如何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

第一,监狱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经过长期服刑劳动改造,让刑满释放人员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监狱在做好犯人思想教育的同事,让犯人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学习新的实用技术,为出狱后就业打下基础。

第三,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建立帮教制度,有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释放人员,指导他们度过艰难期,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四,对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出狱后暂时封存其犯罪记录,尽可能让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好找工作,或者建立特殊企业,招录刑满释放人员,让他们有工作,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第五,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社会和家庭多给予一些温暖,他们虽然曾经犯过错,但已经劳动改造结束,也是应该普通公民,不要用有色眼镜看他们,必要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从心理上接纳他们,让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家后有归属感,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重新做人。

罪犯出狱后报复的可能性大不大 (四)

法律分析:不大。罪犯出狱后,如果在五年之内报复受害人,就构成刑法上规定的累犯,要受到从重处罚。所以受害人再受到罪犯的报复时,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为什么刑满释放人员,已体会到监狱不自由,出来后不顾忌又作案?,皮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