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一)

贡献者回答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条款、案件性质、涉及财物、处罚方式等几个方面。
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0条,指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此类罪行仅限于特定的财物类型,且需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在案件处理上,侵占罪为自诉案件,需由受害人主动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相比之下,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为己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此类罪行不限于特定财物类型,且涉及单位财物,需达到一定数额标准。职务侵占罪为公诉案件,受害人不能自行起诉,需要通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审理完成。
在处理方式上,侵占罪需达到“拒不退还”的情况才能构成犯罪,而职务侵占罪则在侵占后即可构成犯罪,退还、归还或交还财物后可减轻或从轻处罚。在最高刑期上,侵占罪为5年有期徒刑,而职务侵占罪最高可达15年有期徒刑。此外,侵占罪通常需并处罚金,而职务侵占罪虽未明确规定罚金刑,但在数额巨大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两者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和“数额巨大”加重处罚方面存在相同之处,即都需要达到一定的财物数额标准,以构成犯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罚。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何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两者在客观的行为方式、犯罪的对象、犯罪的主体等方向都是不一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侵占罪所侵犯的是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律师补充:
侵占行为是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如果行为人并不拒绝退还或者并不拒绝交出,只是要求延期退还或者交出,因而引起纠纷的,或者虽然口头表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经过说服教育当即退还或者交出的,一般不应以侵占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 (三)
贡献者回答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犯罪行为三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范围相对较广。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范围相对较窄。
其次,犯罪对象也有所区别。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相比之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所在单位的财物,这可以是国有、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但关键是这些财物必须是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持有或管理的。
最后,在犯罪行为及手段上,两者也存在差异。侵占罪的行为人在侵占之前必须已经合法持有了他人的财物,之后通过各种手段将其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这一过程并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然而,在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必须利用其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之便”是这一罪名的重要特征。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皮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