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资诈骗案件中,业务员的定罪情况颇为复杂。这些业务员,作为集资活动的一线人员,他们的行为往往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当他们在明知公司在进行集资诈骗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利,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定罪的关键在于考察他们是否明知诈骗事实、参与程度、获利情况以及具体的工作内容与职责。法律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定他们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法律判决。

集资诈骗中的业务员如何定罪 (一)

集资诈骗中的业务员如何定罪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主要看该业务员知不知道是集资诈骗,如果明知是非法行为而参与的,可以按从犯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业务员有法律责任吗? (二)

贡献者回答非法集资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那么,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业务员有法律责任吗?

网友咨询:公司被定为非法集资,普通员工有连带责任么?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解答:

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业务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乃文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律师,湖南永州人,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刑侦校友会理事,从事律师行业十余载,办理各类案件八百余件,经验丰富。

非法集资业务员怎么判 (三)

贡献者回答对相关负责的业务员要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情况如下:

1、非法集资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2、对于非法集资的单位,应当判处罚金。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判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非法集资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相关负责的业务员要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但如果业务员不是主要负责人,只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在非法集资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的;

2、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的;

3、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对相关负责的业务员要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如果业务员不是主要负责人,只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在非法集资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非吸案业务员怎么判 (四)

贡献者回答非吸案业务员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如果是较大的,将是对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如果达到了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是对此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如果已经达到了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是对此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吸案,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对于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其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判决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角色的认定:如果业务员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如果业务员仅仅是普通的员工或者是一般参与者,可能会根据其明知程度、作用大小、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责任。

共同犯罪的处理:如果业务员与非法集资的发起人、主要领导者等共同策划、共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那么业务员可能会被认定与发起人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量刑。

自首和退赃退赔的情况:如果业务员在案件侦查起诉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在判决前主动退赃退赔,可能会被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获利追缴:业务员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得的非法获利,应当予以追缴,并且可能需要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员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包括业务员的主观故意、知道程度、参与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判决金额和方式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确定。如果业务员不入刑,可能是因为其作用较小,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因其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而单位犯罪一般对个人不判处刑罚,而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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