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五大类无罪案例观察与辩护策略 (一)

骗取出口退税罪五大类无罪案例观察与辩护策略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观察与辩护策略

骗取出口退税政策作为鼓励外贸经济发展和出口创汇的重要手段,对推动我国商品国际竞争力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由于巨大利益诱惑,不法分子常试图利用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违法活动,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因此,税务、公安、检察、海关、外汇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但同时,由于出口环节复杂,涉及多方主体,若在认定犯罪时把握不当,容易导致罪责范围不当扩大。本文通过分析骗税犯罪的典型无罪案例和不起诉案例,以准确界分罪与非罪,解读部分不构成骗税犯罪的抗辩要点。

一、骗取出口退税五类无罪案例汇总观察

(一)鄂随县检一部刑不诉[2021]Z86号不起诉决定书: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具有可责性

(二)(2016)粤01刑初472号刑事判决书(德览公司案):“四自三不见”允许他人挂靠出口属行政违法,但不能推断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

(三)凌检公诉刑不诉[2021]Z50号不起诉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四)(2021)湘0981刑初406、482号刑事判决书: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部分应予排除

(五)铜检刑不诉〔2022〕71号不起诉决定书: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

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三大辩护要点分析

(一)客观方面抗辩:不具有骗税行为、证据不足或者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后果

(二)主观方面:不具有骗税故意不构成犯罪

(三)“四自三不见”、“假自营真代理”不必然构成骗税罪

三、防范和应对骗取出口退税风险应关注的时间节点

(一)充分利用税务稽查阶段,在行政程序中化解争议

(二)公安侦查阶段积极提出辩护意见,避免被羁押

(三)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沟通,或可适用合规政策

四、小结

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责任极其严重。企业及员工在面对此类风险时,应加强税务合规建设,聘请专业人士积极应对,以降低风险和刑事责任。

骗取进出口退税案例 骗取出口退税罪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分析 (二)

在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办理的李某乙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中,法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案件的案号为石检公诉刑不诉〔2020〕40号。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乙的行为虽然客观上为李某甲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帮助,但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李某甲等人在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的意图并不明确。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乙不起诉。

具体来说,李某乙作为案件的关键人物,其行为在客观上确实对李某甲等人骗取出口退税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然而,在主观方面,李某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明知并积极参与犯罪,证据并不充分。案件调查过程中,尽管进行了多次补充侦查,但未能找到确凿证据证明李某乙具有明确的主观犯意。因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据法律对李某乙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这一不起诉决定,反映了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证据要求的严格性。在认定犯罪行为时,不仅需要客观行为的证据,还需要主观意图的明确证明。对于此类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需要从多方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以确保司法公正。

此外,这一案例也提醒企业在国际贸易和税收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疏忽大意或缺乏法律意识而导致的违法行为。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是避免类似问题的重要措施。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件特点 (三)

在71件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案件中,案件的发源地、报关地与申请退税地呈现出显著的不一致性。这一现象揭示了此类犯罪活动链条的复杂性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具体而言,每一宗案件的案发地、报关地和申请退税地几乎都不相同,这不仅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也反映了犯罪分子在跨国、跨区域作案时的狡猾与谨慎。

这种不一致性背后,可能存在多种因素。一方面,犯罪分子为了规避风险,会精心挑选不同的地点进行操作,以分散风险。另一方面,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力度可能存在差异,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些差异进行钻空子。此外,跨国作案也使得案件侦破变得更加困难,因为涉及到多个司法辖区,需要国际间的协作与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地域分布广,不仅限于国内不同省份之间,还包括跨境作案。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资金流转和货物转移,犯罪分子通过精心策划,使得整个犯罪链条难以被轻易拆解。这种现象不仅对国家的财政安全构成了威胁,也对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造成了冲击。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更完善的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coupang已经出库的商品也可以退吗 骗取出口退税罪中犯罪情节也可以成为量刑标准吗? (四)

熊某因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超过30万元,且在判决前无法追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这表明,骗取出口退税罪中,除了骗取税款数额巨大的情况外,严重的犯罪情节也可以作为量刑标准。具体而言,如果骗取的税款数额巨大,对应的量刑为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熊某的犯罪情节被判定为严重,因此在原有量刑基础上上调一档,最终判决为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骗取出口退税罪不仅涉及骗取税款数额的大小,还与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密切相关。在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时,会综合考虑骗取税款的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来确定最终的量刑标准。对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较大的行为,即便骗取税款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只要犯罪情节严重,也能作为加重量刑的情节。

熊某的案件表明,在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中,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这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关注骗取税款的具体数额,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情节,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具体到熊某的案例,由于其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这一严重情节使得他在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上得到了加重。这意味着,即使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严重的犯罪情节也能成为量刑的重要依据。这种做法有助于更全面地评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实现更为公正的司法判决。

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刑标准 (五)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3、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会从重处罚。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二十年依旧想要追诉的,那么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具体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短,由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皮律网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辩护词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