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

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

### 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深度解析

在国际贸易的广阔舞台上,出口退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商品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政策的漏洞,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和贸易环境。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下,我们将从多个维度对这一司法解释进行深度解析。

骗取进出口退税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特别是具有出口退税申请权的单位,如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等。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又侵害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采取了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退税款,且数额较大。

司法解释中的“假报出口”与“其他欺骗手段”

根据司法解释,“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采取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伪造、变造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退税单据等手段,虚构出口事实。而“其他欺骗手段”则包括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虚构出口货物品名等要素骗取退税款等行为。这些手段的共同点在于,都是通过欺骗手段虚构出口事实或骗取退税资格,以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

司法解释中的定罪量刑标准

在定罪量刑方面,司法解释规定了明确的标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五十万元、五百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司法解释还列举了构成“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具体情形,如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三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等。这些标准的设定,为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明确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量刑标准,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另一方面,它也提高了公众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识和警惕性,增强了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此外,司法解释还促进了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推动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在实践中,一些典型案例的查处和审判,充分展示了司法解释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罪方面的威力。如S公司等企业、何某斌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该案中,被告人通过虚构出口事实、伪造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项共计1.5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最终,司法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严厉的惩处,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效应。这些典型案例的查处和审判,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不得触碰法律红线。总之,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它不仅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警示。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为构建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税收环境贡献力量。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00万判刑 (一)

法律主观:

三、 骗取出口退税 罪与偷税罪的界限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 (一)在犯罪客观方面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 骗取出口退税罪 。 (二)在犯罪主体方面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 自然人和法人 )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三)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 未实际履行 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除了有自然人之外,同时还包括了单位,但很显然在对单位作出处罚的时候,往往采取的是双罚制,同时要对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作出处理。而实践证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鼓励出口,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68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68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骗取出口退税怎么判罚 (二)

骗取出口退税的判罚根据骗取金额和情节严重性而定,具体如下:

数额较大: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须支付罚金,罚金额度为骗取税款的一倍到五倍。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罚将升级为五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同样比例的罚金。骗取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罚将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比例同样为骗取税款的一倍到五倍。

骗取出口退税属于经济犯罪行为,法律对其有严厉的打击和处罚措施。

如何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客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也包括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主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外,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需要具有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等。

骗取税款是什么罪 (四)

法律分析:骗取税款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如果是涉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定罚金。涉及数额巨大的,处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涉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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