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贪污罪如何处罚
- 2、贪污罪刑法条文
- 3、刑法中贪污罪是以什么规定处罚的
- 4、刑法身份犯
- 5、构成贪污罪是怎么处罚的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贪污罪如何处罚 (一)

答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贪污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共同犯罪认定应遵循的规则
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参照1997年11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于共同盗窃的解释,认定共同贪污犯罪中 共犯所负责的犯罪总额可遵循以下三条规则:
第一,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预谋以及组织所得的全部贪污的总额负责。
第二,贪污罪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总额负责。
第三,贪污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负责,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就数额认定而言,共同贪污犯罪与共同盗窃犯罪不应有实质性的区别。
按照规定贪污罪所贪污的必须是公共财物。刑法对公共财产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另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贪污罪刑法条文 (二)
答贪污罪是中国刑法中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同样适用贪污罪规定。
2. 与上述人员勾结,共同贪污的,按照共犯处理。对于贪污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刑罚分为以下几种:
-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者,处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万元者,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五万元者,处一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者,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者,给予行政处分。
- 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此外,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按照贪污罪处理。
在计算机犯罪、保险诈骗、内部人员编造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等情形中,行为人同样可能构成贪污罪。在处理公共财产时,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而不交公,数额较大者,也按照贪污罪处理。 中国刑法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均视为公共财产。
扩展资料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刑法中贪污罪是以什么规定处罚的 (三)
答刑法中贪污罪的处罚规定根据其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
贪污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较重情节:
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被处以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
将面临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特别严重情节:
处罚将提升至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样可能受到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
贪污的金额特别巨大,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将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处罚。并需没收全部财产。
多次实施贪污行为但尚未被处理:应当按照累计的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刑法身份犯 (四)
答刑法中的身份犯是指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定身份的犯罪类型,可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包括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罪(国家工作人员)、报复陷害罪(国家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和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这些犯罪要求主体必须是特定公职人员,否则不构成犯罪。例如,报复陷害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否则不能定罪。
刑法渎职犯罪章节中,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都属于真正身份犯罪。它们的定罪要求与特殊身份密切相关,不具备相应身份的人员将无法实施这些犯罪。
相反,不真正身份犯如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销售伪劣商品罪(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主体的身份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但可能影响量刑。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时,会受到从重处罚的规定。
总的来说,身份犯的定义在于其犯罪构成与主体的特殊身份紧密相连,真正身份犯的犯罪成立必须具备该身份,而不真正身份犯虽然同样要求该身份,但在定罪后,刑罚的轻重会因身份的有无而有所差异。
构成贪污罪是怎么处罚的 (五)
答构成贪污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罚: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处罚: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将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特殊规定:
累计贪污数额: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提起公诉前,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终身监禁:对于犯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内容是对构成贪污罪如何处罚的详细解释,旨在提供清晰、准确的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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