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时机、伤残鉴定时机的时间

伤残鉴定是确定个体因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的重要过程,其结果往往直接关系到受害者的赔偿权益、劳动能力认定以及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伤残鉴定的时机选择尤为关键,它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本文将围绕“伤残鉴定时机”及其时间节点进行详细探讨。
伤残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的时机因伤害类型、治疗进展及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伤残鉴定应在伤者经过治疗,伤情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稳定状态后进行。过早进行鉴定,可能因伤情未稳定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过晚则可能因恢复良好导致伤残等级降低,不利于受害者权益的维护。
伤残鉴定时机的时间
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残鉴定通常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治疗终结指的是伤者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和康复,伤情已基本稳定,不太可能再有显著变化。对于不同类型的伤势,鉴定时间有所不同。例如,骨折患者可能需要在骨折愈合良好、功能基本恢复后进行鉴定,这可能需要数月甚至一年左右的时间。而对于一些轻微的软组织损伤,可能在受伤后几个月即可进行鉴定。
2. 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机相对较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通常发生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且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伤残鉴定旨在确保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功能障碍得到公正评估,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 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伤残鉴定:在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等,伤残鉴定同样应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伤者的具体伤势和治疗进展。一般来说,这类案件的伤残鉴定时间可能介于受伤后几个月至一年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伤残类型对应的鉴定时间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涉及颅脑损伤的鉴定可能需要在受伤后更长时间进行,以确保神经系统症状的稳定;而一些简单的骨折或软组织损伤,则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即可进行鉴定。
注意事项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有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1. 准备完整材料:伤者应携带身份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选择正规机构:应选择具备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3. 配合鉴定过程:在鉴定过程中,伤者应如实向鉴定人员描述受伤经过和目前状况,积极配合各项检查,不得隐瞒或夸大病情。
4. 了解鉴定标准:熟悉相应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以便对鉴定结果有合理的预期和判断。
- 1、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 2、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 3、骨折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合适
- 4、在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做
- 5、申请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伤残鉴定时机、伤残鉴定时机的时间的相关问答
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一)
答法律分析: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第二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二)
答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一般没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但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利于及时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骨折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合适 (三)
答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交通事故骨折伤残评定等级
(一)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需看脑电图。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改变。
9、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内固定,可做十级。
10、外伤性白内障,影响视力,满6个月,可做十级。
(二)常见骨折类九级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纪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
(三)常见骨折类八级
1、腰椎或胸椎2根压缩性骨折
2、12肋骨折。
交通事故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一)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需看脑电图。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改变。
(9)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内固定,可做十级。
(10)外伤性白内障,影响视力,满6个月,可做十级。
(二)常见骨折类九级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纪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
(三)常见骨折类八级
(1)腰椎或胸椎2根压缩性骨折。
(2)12肋骨折。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在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做 (四)
答伤残鉴定申请不是向法院申请的,而是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申请,申后符合条件正式受理的,马上就可以做鉴定,鉴定以后15个工作日左右提供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伤残鉴定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扩展资料
不同伤残鉴定申请时间
1、交通事故伤残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42条规定,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4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在工伤事故的处理中,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由当事人提起的。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未提出而在诉讼中提出,鉴定后也就可能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当事人同时在法院起诉侵权人赔偿自己,因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还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诉后还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再次由法院委托作伤残鉴定。
4、意外伤害伤残
打架斗殴致伤的,在派出所作完笔录后,要及时与派出所沟通作伤情鉴定或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指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侵权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而伤残等级鉴定是病情稳定出院后才能做的。
评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7、评定书
申请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五)
答伤残鉴定需要三十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天。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6、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伤残鉴定时机,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