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和性侵有区别吗 (一)

猥亵和性侵有区别吗

优质回答猥亵与性侵的区别具体有以下不同:

1、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性侵主要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

而猥亵侵害的主要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两罪的对象不同,性侵的实施对象仅限于女性,其中包含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而猥亵的实施对象为十四周岁的人,且不限性别的。

3、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性侵在客观方面是违背妇女意愿,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粗暴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猥亵指的是性交之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实际是并没有发生性交动作。

性侵行为则可能包括:

1、强奸: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2、性骚扰:在工作、学习等环境中,通过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

3、性剥削:利用他人的弱势地位,强迫或者诱使他人从事性行为以获取利益。

综上所述,猥亵和性侵犯虽然都属于性犯罪的范畴,但它们在行为性质、法律后果和受害者保护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怎么才构成性骚扰 (二)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一、性骚扰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

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性骚扰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二)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三)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四)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三、如何界定性骚扰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行为方式的认定

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

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

二是,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

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行为。

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

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

在我国,女性对男性施以性骚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文记载,但是近年来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性骚扰概念发展的趋势,使其更具有前瞻性,亦将上述情况纳入性骚扰研究范畴。使我们未来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涵盖面尽可能宽广一些,以免遗漏。

5、对性骚扰后果的要求,不应过于严格

弱化构成要件的要求,以扩大性骚扰概念的涵盖范围,以有利于救济受害人,是性骚扰概念外延演化的基本趋势。笔者认为,我国对性骚扰法律范畴的界定也应该采取这种态度。无论性骚扰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有形的利益损失,只要依一般正常人的客观标准,该行为可能使受害人遭受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即符合性骚扰行为所要求之后果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罪”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2005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罪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罪。草案第三十八条: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2、行为方式的认定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二是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行为。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在我国,女性对男性施以性骚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文记载,但是近年来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性骚扰概念发展的趋势,使其更具有前瞻性,亦将上述情况纳入性骚扰研究范畴。使我们未来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涵盖面尽可能宽广一些,以免遗漏。5、对性骚扰后果的要求,不应过于严格弱化构成要件的要求,以扩大性骚扰概念的涵盖范围,以有利于救济受害人,是性骚扰概念外延演化的基本趋势。笔者认为,我国对性骚扰法律范畴的界定也应该采取这种态度。无论性骚扰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有形的利益损失,只要依一般正常人的客观标准,该行为可能使受害人遭受心理或生理上的伤害,即符合性骚扰行为所要求之后果要件。

性侵与强奸的区别 (三)

优质回答性侵与强奸最大的区别在于:

1、性侵的适用范围较广,强奸的适用范围比较窄;

2、强奸只适用于男性强奸女性,性侵既可以适用于男女之间,也可以适用同性之间;

3、性侵的语义较广,包括猥亵、性骚扰或强奸等侵犯行为,而强奸的语义较窄,只适用男性与女性非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禽兽!上海一大学教授性侵猥亵女学生被曝光,究竟发生了什么? (四)

优质回答在生活中,除了父母以外老师就是我们的第二任“父母”,可以说我们从小到大最应该感谢的除了父母之外就是我们的老师,老师这个职业应该受到我们的尊敬,但是现在有些老师慢慢的开始变坏,现在的教育团队中难免会一些意图不轨的老师存在,这样的老师就像是披着羊皮的狼一样善于伪装自己,竟然将魔爪伸向自己的女学生,对自己的学生进行侵犯,这样的人真是的衣冠禽兽。上海财经大学一知名教授被曝光在学校的车内性侵自己的女学生,而且受害的女生不止她一个,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上一篇关于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钱某在校园里将女学生锁车里进行性侵猥亵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篇举报文章是这位受害的女生发表出来的,在这篇举报的文章中该女生描述了众多细节,也出示了很多的证据,这位知名的教授已经严重的违背了师德,能够做出这样的事真的是让教师群体蒙羞,网友看见这篇报道之后纷纷表示,这样的人真的禽兽不如,不知道当初是怎么当上教授,而且这样的人一定要严惩,否则以后会有更多的女生遭遇相同的遭遇。

当时这名受害的女生发表出来举报文章之后被很多网友质疑,这是一位知名的大学教授不应该做出这样的事情出来,但是根据受害女生曝光的聊天记录和现场录音之后,很多网友表示对这名教授痛恨不已。这名受害女生是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而侵犯她的正是她的任课老师钱某,作为钱某的学生都知道,这位老师经常把试卷题出的比较难,很多学生为了不挂科都会请他吃饭,有的甚至直接送钱或者送礼物,学生都想和他搞好关系,同时也包括很多的女生。

刚开始受害女生和钱某只有联系方式,但是很少联系,不过后来钱某出的题越来越难,受害女生不得已要经常去询问问题,刚开始两个人交流比较正常,可是后来钱某就对该女生有了想法,经常会发一些暧昧的词语,刚开始受害女生觉的是老师关心她,并没有多想,可是后来这位老师就说一些露骨的话语,过分的关心让这名女生感到不自在,不过站在学生和老师的角度,这位受害女生时不时的回复几句话。

不过这位老师在之后的日子里,经常给受害女生联系,而且发的信息让该女生脸红,钱某多次给受害女生发:“宝贝”“亲亲”“抱抱”之类的词语,不过这位女生为了自己的学业不好意思不回复,就继续爱答不理的回复几句搪塞的话语,可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样的忍耐却给钱某提供了可乘之机,钱某抓住了受害女生的要害,他觉的如果不想挂科的话,钱某让她做什么她应该都会答应。

一天晚自习之后,钱某出了一些比较难的题目,当时很多人都追着他问问题,当受害女生询问的时候钱某表示,一会下楼跟她讲解,随后受害女生就跟着钱某来到了校园的操场上,钱某以天气冷为由让受害女生拿着书到他的车内给她讲解,但是受害女生并没有感到异常,就跟着钱某到了车上,谁知钱某把车开到校园的一条小路上,随手就锁上了车门,之后开始抱住这位女生,亲吻该女生,当时女生很害怕想要开门下车,但是车门被锁住,此时这位教授说自己喜欢她很久了,说着就去亲女生的嘴,而且手还伸进了女生的衣服里,强行把手伸进女生的下体里,当时这位教授还说早就把她当成恋人了,早晚总想得到你这样的话。

钱某的行为让女孩感到崩溃,事后去经常精神不振,后来去医院检查被诊断出抑郁症,后来医生告诉她要开心而且心情要放松,之后女孩开始搜集证据故意在网上跟钱某聊当天发生的事情,逼迫钱某说出当晚对她的性侵行为,最后女孩还进行了录音取证,证实钱某的罪行,一定要让这样道德败坏的人受到相应的惩罚。

事后被曝光之后,很多女生开始站出来讲自己也曾经被她侵犯过,而且大部分都是语言骚扰,还有女生也被钱某猥亵过,很多受害的女生表示钱某是个惯犯,对多个女生有过猥亵的行为,这次的举报真的是替大家除了一害,以后不会在有女生被他侵犯了。钱某作为大学的教授,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情出来,真的让人感到可恨,作为老师怎么能够对自己的学生下手,这样的行为一定要得到严惩。

小编认为,这样的人根本就不配做老师,目前上海财经大学已经做出回应,称学校一直很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绝不会姑息养奸,已经成立调查组,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会进行严惩,目前这位教授已经被停课,接受调查中。现在的老师侵犯学生的事件屡次发生,说明现在的教育团队存在很多的问题,学校一定要将这些危害学生的人及时地赶出学校,避免更多的学生遭到伤害,而且也提箱一些女生不要为了自己的学业而去刻意的讨好自己的老师,这样很容易被一些意图不轨的人机会。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上海人大代表(猥亵|性侵|骚扰|强奸)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皮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