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 (一)

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

骨折属于轻伤或是重伤需要经法医鉴定后才能给出答案,法医会根据受伤部位骨折的严重程度以及功能和后期恢复等综合判断,如股骨骨折导致骨头坏死、或是严重旋转畸形等为重伤,若造成长骨骨折或髌骨骨折但没有导致其他并发症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则为轻伤。 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需要做法医鉴定。具体的标准可以看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般轻伤的认定是骨折的情况比较严重,不严重的只能构成轻微伤。

程度分级

5.9脊柱四肢

5.9.1 重伤一级

a)二肢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下肢踝关节)。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9.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成角畸形30o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成角畸形30o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5.9.3 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二节椎体骨折;三处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两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

5.9.5 轻微伤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两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要看伤势的严重性,还有骨折所导致的后果,若是单纯性小部位的骨折,没有对该部位的机体功能造成严重影响,如严重畸形,没有并发其他病症,如骨头坏死、并发骨髓炎等,基本为轻伤,否则为重伤。总之法医会进行判断并根据相关鉴定标准给出最终鉴定结果。

手指骨折司法鉴定算轻伤吗 (二)

法律主观:

司法鉴定以下骨折算轻伤:二节椎体骨折;三处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骨折。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骨盆骨折。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5.9.3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二节椎体骨折;三处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骨折。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第五条第八款第四项a)骨盆骨折。

骨折在法律上是轻伤还是重伤 (三)

骨折在刑法上属于轻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果是被打伤导致骨折,可以去法院起诉。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工伤造成骨折的赔偿标准具体为: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伤残津贴;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 (四)

骨折本身不是判断轻伤和重伤的指标,而是骨折有无导致后遗症,是否出现功能障碍,这是判断轻伤和重伤的指标。骨折由于不同部位、不同类型,会出现不同临床表现。有的骨折是粉碎性,或者多发严重性骨折,有些骨折可能是轻微骨裂或者轻微骨折,但骨折本身并不能判断是轻伤和重伤的指标,而是骨折有无带来后期并发症和后遗症。

因为骨折以后会出现骨折不愈合、骨感染,或者关节僵硬、挛缩,而出现对功能障碍的影响,或者对工作和生活状态的影响。所以骨折后期出现的并发症问题,是判断轻伤或重伤的指标。还有骨折有无引起内脏并发症,比如有感染,或者长期卧床引起来的脏器功能损伤,以及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才是最后判断外伤是轻伤还是重伤的重要指标。

骨折算轻伤还是重伤 (五)

轻伤的认定需要做法医鉴定,具体的标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般轻伤的认定是骨折的情况比较严重,不严重的只能构成轻微伤。

程度分级

5.9脊柱四肢

5.9.1 重伤一级

a)二肢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下肢踝关节)。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9.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成角畸形30o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成角畸形30o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5.9.3 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二节椎体骨折;三处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两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

5.9.5 轻微伤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两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5.10手

5.10.1 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5.10.2 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5.10.3 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5.10.4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0cm2或者挫伤面积6.0cm2。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两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1]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2] 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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