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男生被性侵不属于强奸罪”? (一)

最佳答案近日,22岁的某大连男性市民“阿里山神卤蛋”练车的过程中被46岁的男性教练猥亵,造成下体受伤。该教练被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加之郭敬明"性侵"男作家事件,虽然还没有定论,但是再次将男性被性侵的话题引入公众视野。
在人们的观念中,性侵好像一直都是男性针对女性,这种伤害让女性失去贞洁,人们对于受害者的鄙视与嫌弃的目光可能远远超过同情的程度。于是很多人选择忍着不说,但是却造成了一辈子的心理阴性,如对异性的恐惧,自信心的丧失等。
对于男性而言,被性侵不是不存在,而是更为隐秘。在男性身上发生被性侵的事件,人们首先会想到受害人的柔弱,不能理解他为何当时不反抗,对其更可能有玩笑、调侃的态度。而且如果下体受伤,影响到身体健康,对男性而言更是毁灭性的打击,会让男性一直都抬不起头来,成为一辈子的隐痛。
在如今男女平等的时代,人们越来越重视维护女性权利,却把一些男性忽略了。
很多事件曝光出来时已经有好几年,像大连“阿里山神卤蛋”如此勇敢维权的并不常见。这种隐秘性加大了男性在性方面的保护难度。正如受害者“阿里山神卤蛋”在微博中所说“性侵不分男女,不看年纪。”不管什么年龄、什么性别遭遇到性侵,伤害都一样会产生。
其实,男性被性侵不仅局限于“男男“,也有诸如女教师对男学生的伤害类的事件,近年还发生很多关于校长性侵男童的事件。
随着这些事件的发生,公众对于男性被性侵有了更广泛的关注度。
我国法律对于男性保护也有所进步,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原来的“妇女、儿童”扩大到了“他人、儿童”,一词之变将男性也纳入了强制猥亵罪的保护范畴。对于男性性侵严重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但是,我国法律尚未将男性列入到强奸罪的保护对象,不论是猥亵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都不是强奸罪,都不如强奸罪的处罚严重。这是在男女保护上的不平等。
在我国,猥亵与强奸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传统意义上的性交,也就是有无插入,这就造成无法对“男男”性侵行为进行强奸罪的定义。这是法制观念的一种落后,随着多元社会的发展,到底什么才是性交,已经不只是一种认知和行为方式。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按照传统定义来定罪,也存在发生“强奸”的机会。因为,男性的被性侵不只发生在“男男”之间,女性对于男性造成伤害,按照传统的性交定义是有可能发生“性交”的,应当考虑定为强奸。
希望法律的进步能够配合社会变化的脚步,让法律真正能够发挥保护受害者,惩治坏人的作用。
男生被女生强奸犯法吗 (二)
最佳答案男生被女生强奸犯法,但是女性强奸男性是不构成强奸罪的,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的主体只能由男性构成;女性强奸男性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
1、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3、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以暴力、胁迫或者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
我国目前尚未对男性被强奸的情形立法,而且就是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对此保护的案例。但是很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早就不强调强奸罪中受害方的性别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女性强奸男性很难被认定,这是为什么? (三)
最佳答案第一、“女性强奸男性”超出了强奸的原有内涵。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强奸的“奸”字,左边是个“女”字,右边是个“干”字,如果分开来,从右往左念的话,是什么?这个不需要做过多的解释吧,大家心里都明白,我们的老祖宗在造这个字的时候,就不承认男人可以成为被强奸的对象。
也许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地位的不断跃升,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会随之改变,但就目前的情况看,男性仍不能成为强奸的对象。
第二、女性不能成为强奸行为的实行主体。
这个传统认知与我所述的第一个观点是一脉相承的,男性既然不能成为强奸的对象,那么女性当然也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主体,从根本上讲,这是由于男性和女性不同的生理结构所决定的。男人们不要感觉到委屈,真正感到委屈的是女性才对。
当然,在刑法上,女性是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的,比如女性帮助男性强奸他人的,女性就是强奸罪的帮
助犯;成年女性教唆未满14周岁的男性强奸他人的,女性就是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可以单独成立强奸罪。
第三、那么,男性被女性“强奸”了怎么办?
为了解决刑法中存在的这个“bug”,刑法专门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罪名修改成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拿掉了“妇女”两个字,大家不要小瞧了这个修改,就是因为有了这个修改,虽然法律仍不承认女性“强奸”男性构成强奸罪,但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奸”男性的女人,将构成这个全新的罪名:强制猥亵罪。这一下,男人们是否感觉到“平衡啦”!
刑法的这个修改,会使得一部分男女发生性行为的案例变得扑朔迷离,比如,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一个50岁的富婆和一个20岁的小鲜肉酒后到酒店开房,第二天,二人发现对方后,同时从床上跳起来,富婆指控小鲜肉强奸,小鲜肉指控富婆猥亵,你们该如何评价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小鲜肉违背了富婆的意志性侵了富婆,还是富婆违背了小鲜肉的意志猥亵了小鲜肉?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男生被女生性侵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