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大连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大连工伤赔偿标准概览

针对不同级别的工伤,大连有相应的赔偿标准。首先,对于被鉴定为1至4级的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按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发放。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每月可领取伤残津贴,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若实际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支付。

对于5至6级工伤,职工可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按本人工资计算,5级为28个月,6级为24个月。

对于7至10级工伤,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按本人工资计算,7级为20个月,8级为16个月,9级为12个月,10级为8个月。

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已超过18周岁的在校读书子女,不享受供养待遇。

大连工伤伤残十级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能赔多少呢 (二)

贡献者回答大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以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7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0]483号

六、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二)关于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问题。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1个月,八级为l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全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愿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l2个月,十级为8个月。

大连市工伤伤残鉴定十级,单位和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多少? (三)

贡献者回答大连市的十伤伤残单位和保险支付的工伤待遇明细如下:

《辽宁省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1个月,八级为l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全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愿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l2个月,十级为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大连市人民政府是怎么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大连市的工伤保险政策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文件规定。文件详细列出了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则更为复杂,其月平均工资计算标准是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此确定工伤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然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级别,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28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或进行职业康复。

总体而言,大连市的工伤保险政策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就业和医疗需求的关怀。

大连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赔偿受伤者本人的七个月的工资。属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次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等后期治疗恢复需要的费用支持。每个地区的赔偿标准稍有差异,但差异不大,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相关的计算公式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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