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道路基金以后谁来偿还 (一)

优质回答申请道路基金以后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偿还。
具体来说:
保险公司偿还:在事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且保险公司能够确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承担偿还责任。这是基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有义务对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赔偿。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追偿:如果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肇事后逃逸,道路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但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以确保救助基金的循环利用和有效运作。
核销与追讨:如果责任人找不到或者没有偿还能力,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按相关规定核销。但核销并不代表责任免除,如果以后发现责任人有偿还能力,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还是能依法追讨。
受害人义务:虽然受害人或其相关方不需要直接偿还救助基金,但有义务协助管理机构向责任人追偿。这有助于确保救助基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
用了道路基金是由谁承担? (二)
优质回答道路救助基金一般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救助基金是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设立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情况下,道路救助基金的承担主体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支付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剩余部分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三)
优质回答救助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网友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律师解答: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律师补充: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履行追偿程序和职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追偿未果的,可以提请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一)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的;
(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终止,依法认定无财产可供追偿的;
(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依法认定无财产可供追偿或者退还的。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遵循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制定核销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道路交通救助基金追偿的法律依据 (四)
优质回答道路交通救助基金追偿的法律依据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后追偿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偿;
2、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4、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交通救助基金归还流程如下:
1、交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救助基金是谁申请谁还吗 (五)
优质回答不是,道路救助基金的偿还并非谁申请谁偿还。通常,偿还主体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具体如下:
机动车间事故: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且责任明确,由责任方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两车碰撞责任清晰,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救助基金偿还。未参交强险情况: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偿还。肇事逃逸情形:发生肇事逃逸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特定偿还途径: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救助基金也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偿还,如从交强险的保险赔款中偿还。此外,若交通事故存在肇事方且其负全部或部分责任,肇事方应在责任范围内偿还垫付费用;若事故无明确肇事方或肇事方逃逸,被救助人应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向救助基金偿还垫付的抢救费用。若相关方不履行偿还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依法追偿。总之,申请救助基金后,最终的偿还需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道路垫付救助基金由谁承担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